為規範行政許可辦理程序,保障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履行行政許可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黑龍江省行政許可監督條例》的規定,在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黑龍江省法制辦公室制定了統一的《黑龍江省行政許可文書範本》(以下簡稱《範本》),並於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範本》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全省統一施行行政許可文書的重要性。行政許可程序是規範行政許可行為,防止濫用權力,保證正確行使權力的重要環節。全省統一施行行政許可文書是我省認真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和《許可監督條例》,全面規範行政許可程序,保障各級行政機關依法實施行政許可行為的一項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門要從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施行《範本》的重要意義,將《範本》的施行工作,作為加強行政許可行為的監督、規範行政許可行為的一項重要措施,切實抓緊抓好。要認真組織行政許可實施人員學習培訓,使他們掌握正確使用各類文書的基本要求和技能,自覺規範行政許可行為,促進依法行政。
《範本》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規範使用行政許可文書,進一步完善行政許可監督配套制度。要不斷完善行政許可公示、“一個窗口”對外、統一聯合辦理、行政許可監督檢查、行政許可文書立卷歸檔和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登記等制度,加大《範本》和行政許可工作制度的落實力度,嚴格規範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範本》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門要加強行政許可監督,不斷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各地、各部門要以全省統一施行行政許可文書為契機,從規範行政許可實施程序入手,加大《行政許可法》和《許可監督條例》的貫徹落實力度,加強行政許可監督,每年開展一次行政許可案卷評查,並將評查結果和《範本》使用情況納入行政執法責任制一併進行考評。各地、各部門法制機構要切實擔負起《許可監督條例》賦予的行政許可監督職能,加強與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機關的協同配合,對不依法履行職責或違反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行政許可的,要依法追究行政執法人員的違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