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7月1日起,《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生産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規定》正式施行。這是廣西加強藥品生産質量管理,提高藥品安全水平的又一個重要舉措。
質量受權人制度是世界發達國家和地區在實施藥品生産質量管理規範(GMP)過程中推行的一种先進的藥品生産質量管理模式。世界衛生組織(WHO)將質量受權人定義為負責成品批放行的人。其核心內容是:藥品生産企業在每批藥品出廠上市銷售前,必須經過獲得授權的質量受權人依據有關上市許可法規和GMP規定,對其産品質量相關要素進行逐一的審核和把關。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于2005年提出引進受權人管理制度,2006年,廣東省作為全國首個試點省份開始實行該制度。2008年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確定在全國範圍內推行質量受權人制度。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從2007年下半年開始,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規定》並開展相關準備工作。
目前廣西共有藥品生産企業250多家。推行藥品生産企業質量受權人制度,將有助於促使企業建立職責明確、層次分明的質量管理架構,使影響藥品生産質量的每一環節均有人負責,進而強化藥品生産企業是“産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責任意識。有助於合理界定各方的藥品質量責任,確保企業最高質量負責人具備相應的資質和能力,把企業藥品質量的最終責任落實到質量受權人,推進藥品生産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進一步提高藥品質量的保障水平。
廣西推行藥品質量受權人制度將分2批在全區藥品生産企業逐步實施:7月底前在17家注射劑類高風險藥品生産企業中實施,12月底前在全區製劑和原料藥藥品生産企業中實施。以後逐步在中藥飲片、醫用氧、藥用輔料等企業中全面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