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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15日起清查非法制售奧林匹克標誌商品行為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5日   來源:遼寧日報

    為加強對奧林匹克標誌的保護,保障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的合法權益,7月14日,遼寧省工商局、省國稅局、省建設廳和省公安廳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表示從15日開始開展一場清查取締非法製造、銷售奧林匹克標誌商品行動。

    行動中,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許可,以商業目的擅自製造、銷售奧林匹克標誌商品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所得5倍以下罰款;無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下罰款,凡無照經營或不按指定地點擺攤設點、臨街銷售奧林匹克標誌商品的,將由工商和城管部門依法取締。舉辦奧運賽事的場館、運動員訓練館、下榻酒店等處將是此次清查的重點部位。

    據了解,奧林匹克標誌包括:奧林匹克五環圖案、旗幟、格言、徽記、會歌;奧林匹克、奧林匹亞、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專有名稱;中國奧委會的名稱、徽記、標誌;北京奧運會申辦委員會的名稱、徽記、標誌;第29屆奧運會組委會的名稱、徽記、標誌、吉祥物、會歌、口號,“北京2008”、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及其簡稱等標誌;《奧林匹克憲章》和《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合同》中規定的其他有關標誌。(記者劉立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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