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率先在全國出臺《關於促進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産權創造和運用的若干意見》,促進科技創新中的知識産權創造和運用,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産力轉化。其主要內容:
一是完善科技獎勵評審制度。“意見”規定,在省科學技術、省優秀新産品、新技術等科技獎勵評審中,要把參評項目的技術知識産權申請(登記)和授權情況作為重要指標,部分科技獎勵項目必須取得發明專利權、植物新品種權,或者經檢索具有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實用新型專利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和計算機軟體著作權。
二是完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意見”要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管理部門,要把專業技術人員作為發明人、設計人、培育人獲得的技術知識産權的數量指標及運用知識産權取得的經濟效益指標,作為自然科學研究、工程、技校、民間藝人等各系列的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三是加強科技創新項目的知識産權管理。申報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實施的或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使用國有資金進行的應用研究科技創新項目,申報單位必須提出項目完成後擬達到的技術知識産權申請(登記)預期目標,以及取得知識産權後擬採取的運用方式。申報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申報單位還應當提交專利檢索分析報告。在立項評審中,要把技術知識産權預期目標是否具備專利法意義上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作為立項的依據。項目鑒定驗收時,項目承擔單位應當提交該項目知識産權申請(登記)或授權的情況説明及相關證明文件,對知識産權申請(登記)或授權的情況進行評價。
四是切實執行知識産權獎勵報酬制度。科技創新主體應當按照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規定,支付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應得的獎勵和報酬,獎勵和報酬列入單位成本。知識産權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科技創新主體執行知識産權獎勵報酬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合法權益。
五是加大知識産權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各級政府應當設立知識産權專項資金並逐步加大專項資金支持力度,對科技創新主體申請(登記)和授權的知識産權和專利技術轉化實施給予支持。
六是對放棄知識産權作出限制。科技創新主體擬放棄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實施的或使用國有資金進行的科技創新項目取得的發明專利權的,應當於放棄之前向省級知識産權管理部門報告,非經審查批准,科技創新主體不得自行放棄知識産權。
七是建立知識産權考核評價體系。各有關部門應就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重點科技創新主體的主要研發方向建立相應的知識産權考核評價制度,並會同知識産權管理部門進行知識産權考核評價。並作為有關部門對其是否繼續承擔新的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實施的或使用國有資金進行的科技創新項目評審的主要依據。把技術知識産權申請(登記)和授權數量、實施或轉讓情況,作為評價科研院所、高等學校業績的指標之一。
八是建立知識産權問責制度。對科技創新主體承擔使用財政性資金資助實施或使用國有資金進行的各類科技創新項目,成果明顯,應該申請(登記)知識産權而沒有申請(登記),或因管理不善造成知識産權權利喪失,造成國有無形資産流失的,各有關部門應當依法追究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記者 張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