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控制標準》近日由環境保護部頒布執行。這一新標準的制訂建立在我國生活垃圾填埋場環境管理實踐的基礎上,符合我國新形勢下的環境保護要求,符合我國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運行的實際情況和發展趨勢。這一標準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和運行中的污染防治和環境保護等進行了統一的要求,使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和運行更符合建設資源節約型與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對保護環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生活垃圾填埋場 仍有一半以上處於失控狀態
針對這一標準的有關問題,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説,我國在1997年頒布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6889-1997)。這一標準的頒布對生活垃圾填埋場的建設和污染防治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在編制這一標準時,我國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數量還很少,沒有可資借鑒的經驗和實踐,並且缺乏基礎研究,使得這一標準存在缺陷。比如雖然對填埋場防滲層的防滲系數提出要求,卻沒有對防滲層的結構和厚度提出要求;填埋場滲濾液排放標準難以執行;沒有對填埋場的施工提出要求等。
根據建設部統計,我國2005年城市生活垃圾産生量為1.56億噸。在産生的這些生活垃圾中,44%進入衛生填埋場,29%被簡易填埋,5%被焚燒處置,2%被堆肥處理,另外20%被隨意丟棄、傾倒。扣除焚燒和堆肥處理的生活垃圾,同時將簡易填埋、堆置等歸為非控填埋,由此可以得出結論,我國城市生活垃圾中僅有47%進入受控填埋場,而有一半以上的填埋場(堆放場)處於失控狀態。我國目前擁有正規衛生填埋場444座,日處置能力25.6萬噸,遠遠小于42.5萬噸/日的産生量。近年來各地都在大力興建生活垃圾填埋場,如果不在新的條件下對標準進行必要的修訂,將會影響到這些工程的建設,使得新建設施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
對選址、設計、施工、驗收及垃圾入場、運行等提出明確控制要求
他説,這次修訂的標準適用於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和運行過程中的污染控制和監督管理。新標準對生活垃圾填埋場選址的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設計、施工與驗收的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填埋廢物的入場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運行的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封場及後期維護與管理的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污染物排放的污染控制、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環境和污染物監測等各個方面都做了具體的要求和規定。
他告訴記者,由於填埋場的投資和工程量均是巨大的,因此選擇一個適宜的、能夠長期使用的場址十分重要。新標準要求,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址應當結合本地發展的長遠規劃,包括區域性環境規劃、環境衛生設施建設規劃和當地的城市規劃。由於生活垃圾填埋場的選擇對環境的影響較大,因此要在確定場址的位置時依據環境影響評價,並經地方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對生活垃圾填埋場場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時,應通過對生活垃圾滲濾液、填埋氣體、氣味、蚊蠅等填埋場滋養動物等因素對周圍環境、人群健康及其日常生活、生産活動的影響,確定生活垃圾填埋場和常住居民居住場所、地表水域、高速公路、交通主幹道(國道或省道)、鐵路、飛機場、軍事基地等敏感目標之間的距離,合理確定防護距離,作為規劃控制的依據,儘量避免可能發生的爭議,保護城鄉居民健康和環境安全。
滲濾液污染控制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相結合
垃圾填埋場最難處理同時也是危害最大的污染物是滲濾液,這位官員介紹説,本標準中對滲濾液的污染控制採用直接排放與間接排放相結合的基本框架,這與發達國家的實踐是一致的,也是符合費—效原則的滲濾液污染有效控制方法。但是,根據我國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實踐取得的經驗和教訓,同時依據我國目前垃圾填埋場運行管理水平和各級環境管理能力,間接處理排放還存在很大困難,同時對城市污水處理廠造成了很大的壓力。因此在現階段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有較完備的污水處理設施。因此,本標準要求填埋場滲濾液必須在填埋場內處理達標排放。同時考慮現有狀況,在標準修訂時,對本標準頒布前後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實行分階段的分級管理。即對於在本標準頒布實施前建成的生活垃圾填埋場,允許其滲濾液(包括調節池污水)經處理後污染物滿足相應要求後進行間接排放(通過城市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因此,對現有標準修訂的重點是在既有實踐的基礎上,優化調整排放限值,嚴格和細化標準的執行條件與措施,促進標準的貫徹執行率,推動我國生活垃圾填埋場滲濾液污染控制水平的切實提升。
他説,新標準還規定了生活垃圾填埋場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設施,這些設施是保障生活垃圾填埋過程中所填埋的固體廢物及産生的廢氣和污水不對環境造成污染所不可缺少的。例如,為保證防滲結構的完整性,新標準規定生活垃圾填埋場應建設地下水監測設施,該系統用於檢測襯層系統的有效性和地下水水質的變化。同時要求在生活垃圾填埋場投入運行之前,應對襯層系統的完整性、滲濾液導排系統與地下水導排系統等的有效性進行質量驗收,確保填埋場的安全運行。此外,新標準還補充了滲濾液中總氮、氨氮、重金屬等污染控制指標;提高了新建和現有填埋場的滲濾液污染物排放限值等要求;規定了在一定期限內進入城市二級污水處理廠處理的滲濾液的允許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