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根據國家《災區民房倒房恢復重建管理工作規程》,制定並經自治區政府同意,出臺了廣西2008年洪澇災害災區民房倒房恢復重建實施方案。方案要求受災地區確保在2008年11月底以前,每戶全倒戶至少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牢固住房,使所有因災倒房群眾全部搬入新居。
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門要逐村逐戶調查核實災情,摸清倒房數量,建立倒房臺賬。要對倒房戶倒房情況、重建戶名單、補助金額等張榜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在規劃和選址方面,明確了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統一安排、分步實施的原則,力求在恢復的基礎上有所改善,有所提高,切實做到倒房重建與新農村和小城鎮建設、人居環境治理和推進農村困難群眾危房改造相結合,與扶貧開發、改善群眾生活相統一,與當地經濟社會總體規劃、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相銜接,統籌搞好規劃,科學選址設計,提高防災避險的水平。同時,要結合災區地形、地貌和人文習俗,在充分考慮群眾承受能力的基礎上,千方百計避開災害易發生地方建房,引導幫助倒房戶建造抗災能力強、造價適中的房屋,提高防災減災能力。災區五保戶倒房重建要與敬老院、“五保村”的修建和擴建相結合,提高五保戶的生活質量。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按照特事特辦的原則,積極幫助群眾選址,協調好宅基地的調整。重建任務較重的市、縣,要把對口幫扶工作作為恢復重建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動員社會力量從資金、技術、物資等方面為災民倒房恢復重建提供幫助。
另外,方案還明確了倒房戶的責任,即災區民房恢復重建的主體是因災倒房戶自身,政府的扶持幫助,是在倒房戶自主建房的基礎上實施的救助行為。所有有自救能力的倒房戶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克服等待和依賴思想,要通過生産自救和向親友借錢、銀行貸款等辦法積極主動地自籌部分建房資金,並儘快動工興建住房,按自治區的時間要求建好和入住新房。凡有自救能力、又沒有特殊原因而不主動投資建房的倒房戶,一律不給予建房補助。
據廣西民政部門統計,今年汛期以來至7月10日的洪澇災害過程中,全區共倒塌民房3.147萬戶,8.2萬多間。目前,自治區有關部門正通過各種渠道積極籌措倒房重建資金,制定具體補助標準。(黃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