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部、公安部22日聯合發出通告,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期間,對乘坐火車的旅客攜帶的物品和通過鐵路托運的包實行更為嚴格的安全檢查。
為確保北京奧運會的安全,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期間,違法攜帶危險物品上火車的旅客,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旅客應自覺接受、配合鐵路部門在車站、列車上的安檢工作,嚴禁在托運的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物品,不得匿報或謊報。
此外,對拒絕接受安檢或堅持攜帶違禁物品的旅客,鐵路部門可禁止其進站乘車;對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虛報品名登記的托運人,鐵路部門將依法拒絕其托運行李物品。
北京鐵路警方由此提醒乘坐火車的旅客: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斧子、錘子等利器、鈍器不得隨身攜帶,應一律放入行李中托運。
經檢查發現可疑物品的,旅客應自行取出並接受進一步檢查,若已攜帶上述物品進站上車的,應主動交給鐵路工作人員妥善處置,禁止在車站及列車上放置或者隨便拋棄爆炸或危險物品。
禁止攜帶的部分物品目錄有:一是槍支、械具類(含主要零部件),包括公務用槍和民用槍,以及其他槍支;具有攻擊性的各類器械、械具。二是爆炸物品類,包括彈藥、爆破器材和煙火製品。三是管制刀具。四是易燃易爆物品。五是毒害品。六是腐蝕性物品。七是放射性物品。八是傳染病病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