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堅持依法治稅嚴格減免稅管理的通知
國稅發〔2008〕7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最近,個別地方違反國家稅法規定,擅自製定出臺不符合國家統一規定的稅收政策,不僅造成了國家稅款流失,而且嚴重干擾了正常稅收秩序。為了維護國家稅法的嚴肅性、統一性和權威性,堅持依法治稅,嚴格減免稅管理,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依法治稅的自覺性。黨中央、國務院多次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堅持依法治稅,嚴格稅收管理權限,不得超越權限擅自製定、解釋稅收政策,也不得越權批准減免稅收、緩繳稅款和豁免欠稅。各級稅務機關和廣大稅務幹部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的要求和國家稅法的統一規定,切實增強法治觀念,堅持依法治稅,規範執法行為,堅決抵制各種違反國家法制統一原則的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國家稅法的嚴肅性、統一性和權威性。
二、規範執法,嚴格減免稅管理。各級稅務機關要嚴格貫徹稅收徵管法等各項稅收法律、法規,認真執行"依法徵稅、應收盡收、堅決不收過頭稅、堅決防止和制止越權減免稅"的組織收入原則,規範減免稅審批工作流程,嚴格按照審批權限依法審批,不斷提高稅收執法水平。要依法糾正和抵制各種越權制定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對地方政府超越權限制定的稅收政策,稅務機關不得執行,同時要提請當地政府予以糾正並報告上級稅務機關。
三、加強監督,明確責任。各級稅務機關要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認真落實好稅收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備查備案、重大稅務案件審理等各項監督制度,不斷完善各項內部控制機制,及時發現和糾正各類稅收違法行為。要深入推行稅收執法責任制,落實執法責任,對未經批准擅自減免稅收或發現越權減免稅政策不抵制、不上報的,要嚴肅追究當事人和主管領導的責任。
國家稅務總局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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