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近日要求進一步加強醫療廣告管理,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加大監管力度,防止違法醫療廣告出現反彈,維護正常的醫療秩序。
通知強調,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嚴格醫療廣告審查出證的程序和標準,堅持審查出證標準統一、格式統一的基本原則,不得越權和降低標準審批;要認真對待醫療廣告審查出證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遇到問題要請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力求在“準入”環節上杜絕違法醫療廣告。此外,逐步建立和完善醫療廣告監測制度,採取有效手段,重點對地方都市生活類報刊、電視臺以及互聯網等醫療廣告發佈頻次較高的媒介定期定量監測。對監測到的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要依法處理,對有關媒體要及時移送相關主管部門;要設立專門的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鼓勵群眾舉報違法醫療廣告。同時,要繼續加大對發佈違法醫療廣告醫療機構的查處力度,對監測到的及有關部門移送的案件做到每案必查,依法嚴肅處理。對醫療機構發佈違法醫療廣告受到兩次以上警告處罰仍拒不改正的,或因違法發佈醫療廣告使患者受到人身傷害或遭受財産損失的,按照《醫療廣告管理辦法》規定責令其停業整頓,或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據悉,國家工商總局日前發佈了《關於2008年第一季度全國廣告監測情況的通報》通報了幾家發佈違法廣告問題嚴重的晚報,並責成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進行了暫停部分廣告業務等處罰。該通報還涉及天津市、山西省、江西省、山東省、甘肅省等5省市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45家醫療機構,衛生部也已責成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相關醫療機構的違法行為逐一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