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于2006年秋季全面實現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全免機制。到2008年春季,中央、自治區共投入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資金近6億多元,使全區99萬中小學生受益,其中53.7萬農村及城市家庭貧困學生享受到了“三免一補”政策。
2006年秋季開學,在全面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基礎上,自治區安排了1000萬元經費,對享受“兩免一補”(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為寄宿生發生活補助)政策的學生,免費提供一套教輔材料,將國家實施的“兩免一補”政策擴大到“三免一補”。同時,加大力度對全區義務教育階段所有公辦學校學生全部免收雜費。按照寧夏義務教育 “一費制”標準,農村小學每生每年168元、初中每生每年220元由自治區財政補助;縣城小學每生每年240元、初中每生每年300元,自治區按農村小學、初中標準補助,剩餘部分由市、縣承擔;城市小學每生每年300元、初中每生每年370元標準,由自治區、市、縣(區)財政分別承擔,其中自治區財政承擔小學168元、初中220元,市、縣 (區)財政承擔小學132元、初中150元。後來,自治區財政又按農村初中每生每年60元、小學每生每年40元的標準另外安排公用經費補助資金。為了進一步提高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從今年春季起,小學由208元調高到254元,初中由280元調高到390元,計劃2009年將農村小學年生均公用經費提高到300元,初中提高到500元。(記者 馮舒玲 實習生 王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