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4日,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科學技術司主辦,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承辦的“綠色建築評價標識”記者見面會在京召開。會上,相關負責人介紹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實施背景、管理制度、工作程序和下一階段工作計劃,並向2008年度第一批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項目頒發了證書。
早在2006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就組織編制了《綠色建築評價標準》(GB/T 50378-2006)。2007年8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又出臺了《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試行)》(2007.8)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法》(建科[2007]206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開始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綠色建築評價體系。根據《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指導和管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工作,制定管理辦法,監督實施,公示、審定、公佈通過的項目,並頒發證書和標誌;委託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負責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具體組織實施等日常管理工作。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綠色建築評價工作,引導綠色建築健康發展,2008年4月,由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與綠色建築專委會共同成立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綠建辦”),設在建設部科技發展促進中心,成員單位包括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上海建築科學研究院、深圳建築科學研究院、清華大學、同濟大學等。綠建辦主要負責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管理工作,受理三星級綠色建築的評價標識,指導一、二星級綠色建築評價標識活動。
綠建辦成立後,于2008年4月到7月組織了2008年度第一批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項目申報、評審和公示,共有6個項目獲得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
通過總結第一次評價工作,綠建辦修訂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組織編制了《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補充説明(規劃設計部分)》,制定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使用規定》,成立了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專家委員會、並進一步完善了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的申報評價程序。
《實施細則》明確將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分為“綠色建築設計評價標識”和“綠色建築評價標識”,分別用於對處於規劃設計階段和運行使用階段的住宅建築和公共建築,有效期分別為2年和3年。
近期,將按新制定的程序和要求開始繼續受理規劃設計階段綠色建築評價標識的申請。申請應由業主單位或房地産開發單位提出,鼓勵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物業管理等相關單位共同參與申報;申請項目應當完成施工圖設計並通過施工圖審查,符合國家基本建設程序和管理規定,以及相關的技術標準規範。
運行使用階段的評價標識申報程序和評審的具體要求正在制定中,計劃今年下半年逐步展開運行使用階段的評價標識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