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銀監會組織召開了中國銀行業新資本協議實施高層指導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主持會議。新資本協議實施高層指導委員會是為加強對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的組織領導、在銀監會的倡導下于2008年5月成立的。銀監會主席劉明康任該委員會主任,銀監會其它會領導任副主任,部分監管部門負責人以及七家國內銀行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本次會議聽取了銀監會新資本協議研究和規劃項目組(以下簡稱“新資本協議項目組”)關於“中國銀行業實施新資本協議總體制度框架”的彙報,審議了新資本協議項目組起草的《商業銀行銀行賬戶風險暴露分類指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內部評級體系監管指引》、《商業銀行專業貸款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商業銀行信用風險緩釋監管資本計量指引》和《商業銀行操作風險監管資本計量指引》等5個新資本協議實施相關監管指引。
會議充分肯定了新資本協議項目組的工作。自2006年5月成立以來,新資本協議項目組按照銀監會所倡導的先進監管理念,在新資本協議技術研究、相關監管法規建設、推動國內銀行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成果,將對監管能力的提升和商業銀行風險管理水平的提高産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會議認為,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5個指引較好地結合了新資本協議合規要求和商業銀行提升風險管理水平的目標,在堅持原則性監管的同時兼顧了監管指引的可操作性,並在立足中國銀行業實踐的同時保持了監管制度的前瞻性。與會的商業銀行領導普遍認為,監管指引的起草過程透明度很高,業界全程參與了起草和修改過程,吸收了業界的最新經驗,對業界正在開展的新資本協議實施準備工作具有很強的指導作用;這批監管指引的儘快發佈將為商業銀行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提供了明確的監管標準,有助於推動商業銀行新資本協議實施各項準備工作的穩步開展。
會議明確,2008和2009年是新資本協議實施的制度準備期、政策測試期,2010年起監管部門開始接受商業銀行的實施申請。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要充分理解新資本協議三大支柱科學體系,確保三大支柱的平衡實施。實施準備工作中,商業銀行應牢牢把握這些要點,把監管指引的落實與內部深化改革結合起來,提升核心競爭力。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要做好不同層次人員、尤其是董事會成員和高管層的培訓工作。
銀監會副主席、新資本協議高層指導委員會副主任蔣定之、蔡鄂生、王兆星,銀監會首席顧問沈聯濤,開發銀行副行長高堅、工商銀行行長楊凱生、農業銀行副行長羅熹、中國銀行行長李禮輝、建設銀行行長張建國、交通銀行董事長蔣超良、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以及新資本協議高層指導委員會其它成員出席了本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