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11),湖北省政府宣佈將對省級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全面清理,對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審批事項將予以取消或調整。
省政府提出,對雖有法定設定依據,但與現實管理要求不相適應、難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調整;對通過市場機制、行業自律能夠解決的,予以取消或調整,其中,可由行業組織和仲介機構進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給行業組織和仲介機構;對通過質量認證、事後監管可以達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或調整;對市(州)及以下機關可以實施的,必須按照方便申請人、便於監管的原則,下放管理層級。
此次清理的範圍主要包括省直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部門、單位的行政審批事項,中央在鄂垂直管理單位涉及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審批事項。
按照規定,各部門要在本月20日前完成清理工作。省政府將於10月20日前審議確定處理意見。(王孝武 沈政 趙鵬飛 孫英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