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8年10月1日起,甘肅省擴大新農合門診統籌試點範圍,屆時,試點地區參合農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看病單次門診費用最高可報銷30%。
目前,甘肅省衛生廳已制定了《甘肅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門診統籌指導方案(試行)》,對全省各級醫療衛生機構提出了原則性要求。方案規定,原則上全省每個市州應有一個縣市區開展門診統籌試點工作。嘉峪關市、金昌市整市推進。酒泉市、臨夏州在原有基礎上新增1個試點縣市區。門診統籌基金來源於參合農民個人繳費和新農合統籌基金,按1:1比例籌集,每人每年不低於20元;對醫療機構實行“金額包乾、超支不補”、對病人實行“按比例補償封頂”的方式,力求基金使用平衡。
該方案提出,普通門診費用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和補償額度由各地結合實際測算而定。鄉鎮衛生院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可以定在25%左右,最高不超過10元,村衛生室單次門診費用補償比例可以定在30%左右,最高不超過8元,純中藥門診處方的補償封頂額可以提高1元。原則上參合農民的年門診補償次數戶均不超過10次。縣級醫院是否作為門診統籌定點醫院,由縣級衛生行政部門決定。
暫不具備條件開展門診統籌的地方,對參合農民在鄉鎮衛生院和符合定點條件、管理規範的村衛生室就診且單次不超過50元或全年累計不超過100元的門診費用,按15%-20%比例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