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遼寧省縣域經濟發展工作會議精神,推進遼寧省林業産業倍增發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遼寧省林業廳和財政廳于2008年8月8日共同出臺了《遼寧省2008-2010年林業産業倍增發展項目及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在該辦法中,專門就近三年全省林業産業倍增發展目標及相關扶持政策作了進一步明確。
一、林業産業發展目標
到2010年全省林業産業總産值將達到760億元(實現增加值215億元)年均增長26.7%。其中,林地經濟和林産品加工業實現産值700億元,實現增加值200億元。使林業産業成為遼寧省縣域經濟發展、農民增收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支撐。
二、政策扶持原則與重點
堅持注重增量、激勵發展,突出重點、擇優扶持,因地制宜、獎補結合以及生態、經濟和社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重點加大對林地經濟、林産品加工和創名牌林産品項目的扶持力度。
三、扶持林業産業項目的主要範圍與條件
(一)林地經濟項目
1.板栗、榛子、核桃、杏、棗等名優經濟林,紅松和核桃楸等果材兼用林,林下中藥材、山野菜、食用菌種植等,項目建設面積不低於150畝。
2.林蛙養殖,基地面積不低於1500畝、越冬池或孵化池建設項目水面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
3.野豬、鹿、狐狸、貂等野生動物養殖,場地面積不低於2000平方米,養殖規模不低於100頭;山雞養殖,場地面積不低於3000平方米,養殖規模不低於2000隻。
以上項目,符合以下條件的給予優先扶持:以小流域綜合開發方式實施且面積不低於1500畝;採用“龍頭企業+仲介組織+農戶”模式實施,而且帶動農戶不少於100戶、基地面積不低於500畝;應用新技術、新品種,科技含量高、適於區域環境和全省推廣。
(二)林産品加工項目
遼寧省重點扶持各縣(市、區)符合國家環保政策要求的木材、經濟林果品、中藥材、林蛙、食用菌、山野菜、野生動物養殖産品等林産品加工企業。其中:
1.各縣(市、區)當年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林産品加工企業可享受省獎勵政策;
2.黑山、彰武縣當年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不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且銀行貸款不低於300萬元的林産品加工企業可優先享受省貼息政策。
(三)名牌林産品獎勵項目
1.凡在遼寧省境內被國家和省質量監督部門認定為“中國名牌”、“地理標誌”、“遼寧名牌”,以及被國際和國內森林認證機構認定為“森林認證”的林産品加工企業可享受省獎勵政策。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不予獎勵:
使用國(境)外、省外商標的;在近三年內,有質量監督部門抽查判為不合格經歷的;近三年內發生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並經查證屬實的;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的。
四、財政扶持政策與資金使用管理
(一)林地經濟項目
為激勵林地經濟加快發展,遼寧省財政採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各縣(市、區)符合上述範圍和條件的林地經濟項目給予扶持(不含大連市),並依據遼寧省林業廳對各縣(市、區)上年度林地經濟增加值的增量、重點扶持項目的新增規模及項目資金管理情況等核查驗收結果,分別按70%、20%和10%的權重將扶持資金“切塊”分配到各縣(市、區)。扶持對象包括發展林地經濟的各種所有制企業、單位和個人。其中:對林地經濟項目典型示範大戶、具有顯著牽動作用的龍頭企業和有關組織將給予重點扶持。
遼寧省財政扶持資金主要用於林地經濟項目建設所需種苗購置和配水配電等基礎設施建設補貼,可採用補助和貼息相結合的方式。採用貼息方式的,貼息率為當期金融機構貸款利率,貼息期限為1年。
(二)林産品加工項目
1.獎勵政策。各縣(市、區)凡當年新增固定資産(含新建和改擴建,下同)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以上的林産品加工企業,遼寧省財政將按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的3~5%給予一次性獎勵,對每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其中: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含5000萬元)低於1億元的,按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的3%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超過1億元(含1億元)低於2億元的,按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的4%給予獎勵;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超過2億元(含2億元)的,按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2億元的5%給予獎勵。對大連市所屬縣(市、區)符合獎勵條件的林産品加工企業,遼寧省財政分別按上述獎勵標準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
2.特殊貼息政策。遼寧省財政對彰武、黑山縣當年新增固定資産投資額不足5000萬元(不含5000萬元),且銀行貸款不低於300萬元的林産品加工企業,依據《遼寧省支持縣域經濟發展産業項目貼息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優先給予貸款貼息扶持。
(三)名牌林産品獎勵項目
遼寧省財政對當年獲得名牌林産品的企業將給予一次性獎勵,標準如下:
1.獲得“中國名牌”林産品的企業,將獎勵100萬元;
2.獲得“地理標誌”和“森林認證”林産品的企業,將獎勵50萬元;
3.獲得“遼寧名牌”林産品的企業,將獎勵20萬元。
同一産品獲兩種以上名牌的,以最高品牌獎勵為準,不兼得多項名牌獎勵。
為保證林業扶持政策公開、公正、公平的實施和取得成效,遼寧省林業廳和財政廳在《遼寧省2008-2010年林業産業倍增發展項目及財政扶持資金管理辦法(試行)》中還專門就項目申報與審批、項目實施與監督作了明確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