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支持四川地震災區人員做好災後自救工作,近日,江西省地稅局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出臺了10條支持四川地震災區群眾來贛創業務工的優惠政策並公佈實施。
按照這些政策,招用經民政部門、勞動保障部門統一認定的地震災區人員的在贛企業,可按實際招用人數定額依次予以扣減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定額標準為每人每年4800元;支付給他們的實際工資,也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並可按支付給地震災區人員實際工資的100%加計扣除;企業繳納房産稅、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按稅收管理體制,逐級報省地稅局給予適當減免。同時,自2008年5月起,地震災區來贛務工人員所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經主管地稅機關批准,免徵個人所得稅;取得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發放的救災款項、接受捐贈的款項免徵個人所得稅。
對地震災區來贛從事個體經營的人員(除建築業、娛樂業以及銷售不動産、轉讓土地使用權、廣告業、房屋仲介、桑拿、按摩、網吧、氧吧外),可按每戶每年8000元的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開業起一年內,免收其定額內使用的地稅發票工本費;開業之日起,報縣(市、區)地稅局批准,可在一年內給予定額優惠照顧。此外,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證件的災區人員,一律免收稅務登記工本費;需要辦理涉稅事項的,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一律享受綠色通道服務、預約服務、節假日服務和上門服務,在相關規定的最短時間內辦結。(帥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