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環境保護部和江蘇省政府8月14日聯合在無錫市舉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啟動儀式。沿太湖的蘇州、無錫、常州、南京、鎮江5家排污企業當場與沿湖5市環保局簽訂了共計購買817噸化學需氧量排污指標的申購合同。這5家企業將以每噸化學需氧量指標4500元的價格(首批申購執行80%優惠價),向當地財政部門支付295萬元的有償使用金,標誌著環境資源無償使用時代的結束。
排污權交易政策的實施,可使企業公平利用環境資源,用較少的治理成本達到較大的減排效果
在啟動儀式上,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江蘇省常務副省長趙克志共同為“江蘇省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平臺”剪綵。
為了配合國家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工作,江蘇省環保、財政、物價部門制定了《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試點方案》和《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收費辦法》,確定排污權有償使用試點範圍為太湖流域蘇、錫、常3市的全部行政區域和南京、鎮江市部分行政區域。同時,核定了化學需氧量初始有償使用價格為每年每噸4500元。
財政部副部長張少春指出,要積極探索運用市場手段推進節能減排。在這方面,江蘇省進行了有益探索,特別是在太湖流域推進了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這項試點就是要通過改革排污指標分配辦法,建立排污權交易市場,逐步實現排污權有償使用,利用市場手段治污,建立起治污的長效機制。這種制度對江蘇省甚至全國都具有很強的示範和引導作用,財政部將繼續給予支持和指導。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指出,企業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是一項重要的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也是用經濟手段保護環境的積極探索。在滿足環境質量要求的條件下,建立排污企業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允許企業對其擁有産權,將其治理後所獲得的排污富餘指標額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企業把排入環境的污染物視同其他生産資料一樣,具有經濟價值,在完成治理污染的同時實現利潤增值,而不再無償佔有和消耗日趨稀缺的環境容量資源。排污權交易政策的實施,可以使企業公平地利用環境資源,實現總量控制區域內用較少的治理成本達到較大的減排效果,從而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下的環境資源優化配置作用。
在太湖流域試點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三種關係”
張力軍強調,在太湖流域試點過程中,要正確處理好“三種關係”。正確處理太湖水質改善和試點工作成功與否的關係。牢記太湖水質改善是檢驗試點工作成功與否的唯一標準,公開、公平、公正地將總量指標分配到排污企業,並作為發放排污許可證和啟動排污權交易二級市場的基礎。要及時跟蹤分析排污企業有償取得的排放指標與環境質量之間的關係。做好此項政策實施效果的後評估工作,避免出現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取得成功,但水體質量無改善的現象。
正確處理太湖流域産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有償佔用環境資源的關係。排污企業要時刻銘記産業升級、達標排放和達到總量控制指標是企業生存的生命線。環境保護部門一方面要積極依法推行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保護企業合法權益並切實監管到位,另一方面要用嚴格的法規標準政策等手段,加快調整産業結構,加大淘汰落後産能力度,優化太湖流域的工業佈局,為建立公平的污染物排放交易市場盡職盡責,避免違法排污企業或落後産能合法佔用環境資源的現象出現。
正確處理好發展與減排之間的關係。要把交易市場調控好,要從工程減排和結構減排措施已經形成減排量的企業中購買交易量,支持重大項目和穩定平衡交易市場。要明確新建項目排放權必須通過排污權交易有償取得,且交易量必須是已經採取減排措施形成的餘額,避免出現預付減排量而實際上不兌現的現象。
江蘇省常務副省長趙克志對正式啟動試點工作進行了安排。他説,開展環境資源有償使用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和創新工程,需要方方面面的協調和配合,需要在政策、法規、體制、機制、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週密實施。要完善配套措施,建立科學合理的環境有償使用和二級市場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儘快制定《江蘇省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管理辦法》,為太湖流域開展排污指標有償使用和交易提供法律支撐。要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按照公共財政支出原則,在環境監測網絡、執法體系建設等方面,逐步加大經費投入,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開展。要重視輿論宣傳工作,引導企業樹立珍惜環境資源的理念,形成減少排污的內在激勵機制,真正體現環境資源的稀缺性和“污染者負擔、治理者受益”的法律原則,為開展試點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