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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在太湖流域推出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啟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1日   來源:江蘇省人民政府

    記者20日從有關部門了解到,江蘇省去年下半年在太湖流域率先推出的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已悄然啟動,上下游試點城市之間進行了金錢兌付。

    去年11月19日,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江蘇省環境資源區域補償辦法》,省環保廳會同省水利廳和南京、無錫、常州、鎮江4市人民政府設置並公佈具體考核斷面,先期選擇了胥河、丹金溧漕河、通濟河、南溪河、武宜運河、陳東港等河流開展試點。按照辦法規定,如果交界斷面水質超標,將依照化學需氧量每噸1.5萬元、氨氮每噸10萬元、總磷每噸10萬元的標準,上遊地區政府按這3種主要污染物超標濃度,支付給下游地區環境資源補償資金。在流域的上下游之間,形成“誰污染、誰付費補償”機制。

    無錫市環保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在經過一段時期的數據採集之後,太湖流域上下游補償辦法在今年第三季度開始實質性的賠付工作。據介紹,通過省水文局監測,南京、常州、無錫三個試點城市之間的交界斷面有所超標,因而必須掏出“真金白銀”對下游城市予以補償。記者了解到,南京補常州1.8萬元,常州補無錫18萬元,補償資金直接上繳省級財政。記者發現,無錫市此次補了省財政4.5萬元。

    有關人士告訴記者,無錫在市域範圍內也引入了賠付機制,先期在京杭運河無錫段等3條河流進行試點。預計經過3個月的“空轉期”將正式啟動。但無錫有關環保人士補充説,推行這個辦法,不能不考慮到太湖流域特殊的“反水”現象,即下游的水有時候反向上遊流動。尤其在長江枯水期,反向流動的河流大約佔了三分之一,這給上下游的水文界定帶來了不小的複雜因素。該負責人建議,在太湖流域推行上下游補償辦法,必須要把這個特殊的水文現象考慮進去。

    (燕志華 祖 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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