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小額貸款公司有關政策的通知》(銀發[2008]137號),對四類機構的存款準備金管理、存貸款利率管理、支付清算管理、會計管理、金融統計和監管報表、徵信管理、現金管理、風險監管等方面進行全面規範,積極鼓勵、引導督促四類機構以面向農村、服務“三農”為目的,扎紮實實依法開展業務經營,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4月15日,中國人民銀行向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彙報2008年一季度貨幣政策執行情況。
4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4月25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16%的存款準備金率。
5月12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從2008年5月20日起提高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執行16.5%的存款準備金率。
5月14日,發佈《2008年第一季度中國貨幣政策執行報告》。
5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關於全力做好地震災區金融服務工作的緊急通知(第1號)》(銀發[2008]152號),對受到地震災害影響的四川、甘肅、陜西、重慶、雲南等重災省市實施恢復金融服務的特殊政策。
5月30日,發佈《2007年中國區域金融運行報告》。
6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發行兌付考核評審委員會第十三次例會決定,對江蘇等24個省(區、市)轄內296個縣(市)農村信用社兌付專項票據,額度為190億元。
6月7日,中國人民銀行決定上調存款類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1個百分點,執行17.5%的存款準備金率,于2008年6月15日和25日分別按0.5個百分點繳款。地震重災區法人金融機構暫不上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