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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對秋季開學工作和教育收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6日   來源:青海日報

    8月22日下午,記者從青海省治理教育亂收費七廳局2008年秋季教育收費檢查工作會議獲悉,秋季開學,省教育廳、發改委、財政廳等七廳局組成聯合檢查組,對全省中小學、高校秋季開學工作及教育收費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專項檢查從9月1日至10日。檢查內容包括: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繼續貫徹落實農村牧區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有關政策的情況。全省農村牧區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國家課程教科書後,農村義務教育階段除按規定向學生收取作業本費以及向寄宿學生收取住宿費外,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嚴禁“一邊免費、一邊亂收費”;繼續檢查落實國家五部委《關於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中堅決制止學校亂收費的通知》規定,由政府財政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原則上不收住宿費,其他資金建設的學生宿舍可暫時適當收取住宿費,從2009年春季開始全部取消。

    除此之外,在全省中小學重點檢查城市、縣鎮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執行減免學雜費政策的情況和城市、縣鎮規範義務教育階段擇校收費問題的情況。在高校重點檢查學費、住宿費收取情況和高校服務性收費、代收費管理情況。

    青海省教育廳要求各地教育局和各公辦高中開學後要切實加大擇校生招生信息公開力度,把招生計劃、錄取標準和結果、收費項目和標準向社會全部公開;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以學校為單位計算,每個學校招收擇校生的比例控制在本校當年招收高中學生計劃數的25%以內;不準在“三限”政策以外以自費、旁聽、借讀、轉學、非計劃生等任何名義招生收費;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收取擇校費後一律不準再收取學費。嚴禁學校違規統一徵訂教輔材料,嚴禁將教輔材料納入《教學用書目錄》、印發教輔材料、搭售教輔材料以及強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等違規行為。中小學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活動,必須納入學校的正常教學活動範圍,不得以任何名義另行收費,所有教學內容(包括復習)必須全部納入正常教學過程中;各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收費補習班;嚴禁學校、教師舉辦或與社會辦學機構合作舉辦向學生收費的各種培訓班、補習班、提高班等有償培訓。(作者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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