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政府設立了“省政府質量獎”,對廣東省具有法人資格,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成效顯著,産品、服務和經營質量、自主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等在國內外處於領先地位,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作出卓越貢獻的企業,給予50萬元的獎勵,由省政府領導頒發獎牌和證書。這是廣東省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獎。
“省政府質量獎”非終身制
據了解,獲“省政府質量獎”的企業必須是主導産品質量技術水平、自主創新能力、國際競爭力和發展能力等在國內外處於領先地位,産品質量長期穩定,在近三年國家、省監督抽查中沒有不合格記錄;且企業必須經濟效益良好,經營規模、實現利稅、總資産貢獻率等近三年位居國內同行業前五名,上年度銷售總額居國內同行前五名,並保持良好的發展勢頭。獲獎企業有義務宣傳、交流其質量管理的成功經驗,發揮模範帶動作用,促進省內廣大企業提高質量管理水平。“省政府質量獎”不實行終身制,獲獎企業一旦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主導産品經國家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用戶對質量問題反映強烈,有重大有效投訴,造成一定社會影響,質量水平明顯下降,及其他違反政府質量獎宗旨與原則的重大事項時將被撤銷其“省政府質量獎”稱號,並向社會公告。
三年一評原則不超5家
廣東“省政府質量獎”在企業自願提出申請的基礎上,每三年組織評審一次,授獎企業數原則上不超過5家。評價標準按照GB/T19580-2004《卓越績效評價準則》,評分辦法參照GB/Z19579-2004《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實施指南》。評價項目包括:領導、戰略、顧客與市場、資源、過程管理、測量、分析與改進、經營結果6類共22個評分項目,滿分1000分。設立“廣東省政府質量獎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每年根據需要,聘請國內權威質量管理專家等組成當年度評審專家組,開展專家評審工作,遵循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進行。
廣東省質監局表示,設立“省政府質量獎”是廣東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現代産業體系,樹立卓越績效標兵,引導和激勵本省企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産品、服務和經營質量,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又一重要舉措。主要的目的是推動企業順應現代市場經濟和國際競爭發展趨勢,推進和引領自主創新,推進創新型廣東的建設。(記者/陳清浩 通訊員/粵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