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做好促進就業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5號)精神,進一步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聯合發佈《關於大力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明確指出,旅遊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産業,是擴大就業的重要渠道。大力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要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按照科學發展觀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要求,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堅持因地制宜和分類指導、堅持可持續發展、堅持改革和創新的原則,加快旅遊經濟發展,支持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到2015年,形成就業與産業協調發展的機制,旅遊就業規模從目前的6000萬人增加到1億人左右。
《意見》提出了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的六項主要任務和四條主要措施。六項主要任務包括:加快發展旅遊産業,擴大旅遊就業規模;拓展旅遊産業鏈條,優化旅遊就業結構;培育規範旅遊市場,挖掘旅遊就業潛力;加強人力資源開發,提高旅遊就業能力;完善相關配套措施,改善旅遊就業環境;實施就業行動計劃,開展旅遊就業試點。
四條主要措施:一是加大財稅政策支持。積極研究完善旅遊相關稅收政策,就業專項資金可按規定用於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介紹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小額貸款貼息等。二是加強基礎設施建設。重點扶持中西部地區、東北等老工業基地和欠發達地區加強旅遊就業信息網絡、培訓基地、服務場所以及旅遊景點交通運輸等基礎設施建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一批功能完善、特色突出、就業潛力大的旅遊項目和旅遊綜合服務設施。三是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對符合條件的旅遊企業或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加大對旅遊業的投入,拓寬旅遊企業融資渠道,支持以創業帶動就業。四是積極提供旅遊就業援助。除採取措施幫助就業困難人員從事旅遊業外,對因資源枯竭或經濟結構調整等原因造成就業困難人員較集中的地區,有條件發展旅遊業的,有關部門應給予必要的扶持和幫助。
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是一項重要而艱巨的任務。把發展旅遊業和促進就業結合起來,既是就業工作的創新,也是旅遊工作的突破,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精神的具體體現。
《意見》要求,國家旅遊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商務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分工,加強對發展旅遊業促進就業工作的組織實施。各地要進一步強化工作職責,統籌産業政策和就業政策,建立和完善相應制度和工作機制,抓緊研究制定貫徹《意見》的具體辦法和實施細則,精心組織,週密部署,紮實推進,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