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土地調查有關基礎資料的保密管理,防範發生失泄密事件,杜絕非法使用行為,國務院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下發通知,專項部署了土地調查基礎資料保密工作。
通知明確,土地調查基礎資料是指全國土地調查辦提供的調查底圖、數字正射影像圖、數字高程模型、數字柵格地圖、控制資料等。
通知要求,各省(區、市)土地調查辦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監督檢查,健全工作制度,明確崗位責任,制定相關的基礎資料管理辦法和保密規定,確保資料的安全和依法使用。
通知提出,全國土地調查辦委託中國土地勘測規劃院管理全國有關基礎資料。各省調查辦從全國土地調查辦領取的有關基礎資料,應由專門單位(須有法人資格)和專人負責保管。通知強調,有關基礎資料僅限用於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將有關基礎資料用於其他用途,不得擅自複製、轉讓或者轉借等。
通知要求,存放有關基礎資料的條件與設施應符合國家保密、消防及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經批准複製的秘密載體要進行編號與登記,按同等密級進行管理。涉密計算機系統應按相關規定辦理批准使用手續,嚴防失泄密事件的發生。對有關基礎資料進行管理的單位被撤銷或合併時,應將基礎資料移交給承擔其原職能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並履行登記、簽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