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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錫市出臺鹽業管理條例加大鹽業市場監管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7日   來源:無錫市人民政府

    近日,無錫市出臺了《無錫市鹽業管理條例》。據悉,無錫是全國首個制訂鹽業管理法規的地級市。

    無錫市紡織、印染等工業較為發達,歷來是工業用鹽大市。全市除用於生産純鹼、燒鹼以外的工業用鹽單位就有1276家,全年用鹽總量在3.2萬噸左右。近幾年工業鹽沖銷食鹽市場的現象有所增多,一方面是因為工業鹽製作程序較簡單,對産品衛生指標不作要求,內含鉛、砷等多種金屬元素,長期食用對人體有害,而其價格也與食用鹽相差上百元乃至數百元,一些不法分子為了一己私利不惜鋌而走險銷售私鹽。再加上外地工業用鹽和假冒偽劣鹽頻繁流入該市,一些甚至直接進入公共食堂和飲食攤點,食鹽中毒事件時有發生。從2003年底至今,該市鹽務局已查處鹽業違法案件2000多起,查繳私鹽430余噸。

    儘管該市近幾年不斷加大鹽業市場的監管力度,但執法人員發現,不法分子的手段也越來越隱蔽,出現了改換包裝,添加其他成分,或以印染助劑等化工原料的名義公開銷售。而現行法規對鹽産品的定義沒有明確地從含量上區分,使執法人員有時處理缺乏法律依據。採訪中了解到,新出臺的《無錫市鹽業管理條例》對此進行了規範。新規對鹽産品進行了明確定義,對工業鹽使用進行了規範。

    執法人員還發現,由於違法成本較低,使得一些不法分子之所以敢於一再銷售私鹽。如按照現行法規,對私鹽銷售者只能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而私鹽販子大多采取分散藏匿、零星銷售手法,往往被查獲的私鹽産品也就上百斤,處罰力度相當有限。由此,新規規定了銷售者的義務,“發現其銷售的食鹽存在安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並向當地鹽業主管機構報告”,對屢犯者、明知故犯者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相比以前處罰力度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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