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通知,要求遭受汶川地震影響較大的四川、陜西、甘肅三省國土資源廳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保障災後恢復重建各項工作順利實施,減少因不合理工程活動引發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
通知要求,地震災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及時公開有關地質災害防治的基礎資料,督促和檢查各相關部門在編制和實施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産資源規劃以及建設、交通、鐵路、水利、能源等重大建設工程項目規劃時,充分考慮地質災害防治要求。
通知強調,要加強災後恢復重建集中安置和分散農戶建房選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主動為分散農戶建房安全選址提供技術服務。對災後恢復重建的集中安置選址,必須開展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防範將城鎮村等人員集中區建立在地質災害危險區內。對確實無法完全避讓的,必須採取工程措施排危除險。對存在地質災害隱患,未開展工程治理的,不得批准建設用地。
通知提出,凡位於地質災害易發區的建設項目,或雖處於地質災害非易發區,但建設工程自身可能引發地質災害發生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未經評估的,地震災區國土資源部門不得辦理項目用地和礦山開採手續。
通知還要求,要強化地震重災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工作。在國務院災後重建規劃範圍的51個縣(市)內的地質災害評估工作,要按一級評估來開展工作,參與評估的單位必須具備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甲級資質。要加強對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的監督檢查。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應與主體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驗收同時進行。地震災區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督促建設、交通、鐵路、水利、能源等部門,嚴格落實建設工程與地質災害治理工程“三同時”制度。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為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做好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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