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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發通知要求加強民政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8月29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為確保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強和規範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工作,促進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近日,民政部下發《民政部關於加強民政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的通知》(民發〔2008〕116號),就做好民政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通知》指出,民政技能人才是民政隊伍中一支不可忽視的重要力量,他們在民政工作一線,直接面對群眾、提供服務,他們的技能水平和服務質量在很大程度上代表著民政形象,決定著民政工作的整體質量和為民服務的水平,在推進民政事業的發展中發揮著積極重要的作用。各級民政部門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樹立正確的人才觀,充分認識民政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重要性、緊迫性,將開展民政行業職業技能培訓作為民政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的一項關鍵性工作抓緊、抓好,建立以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導向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新機制。通過開展民政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全面提升民政行業的競爭力和事業的生命力。

    《通知》明確,民政部人事司負責統籌規劃全國民政行業職業技能培訓工作,積極建設職業技能培訓基地網絡,加強職業(工種)重點緊缺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培養基地建設。各級民政部門要做好本地區技能人才分析與預測,根據民政行業勞動者就業和職業技能提升的不同需要,分別制定本地區就業前培訓、在職培訓、技能人才培養和職業技能提升等專項計劃,建立職業技能培訓的長效機制,滿足民政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的現實需求並實現可持續發展。

    《通知》要求各地要積極整合教育培訓資源,充分發揮行業協會、民政職業技術院校、培訓機構以及民政企事業單位在職業技能培訓中的作用,儘快形成等級配套、工種齊全、行業協會和職業技術院校及培訓機構、企業相協調的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格局。

    《通知》指出,自2006年以來,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民政部聯合頒布了殯儀服務員、遺體接運工、遺體整容師、遺體防腐師、遺體火化師、墓地管理員、假肢師、矯形器師、災害信息員、孤殘兒童護理員等10個民政行業國家職業標準。同時,民政部在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指導下,根據民政行業國家職業標準,組織編寫的上述10個職業的職業技能培訓系列教程已陸續出版發行。各地要積極做好民政行業國家職業標準、職業技能培訓教程的推廣和使用工作,並以此為契機,全面推進民政行業特有職業(工種)技能培訓。

    各地要認真貫徹執行民政行業國家職業標準,按照標準設置崗位職責。行業協會、職業技術院校以及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要依據民政行業國家職業標準制訂和調整技能人才培養方案,將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落實到人才培養工作中去。

    各地要及時了解民政行業對職業技能培訓的需求,按照民政行業人力資源的需求,按照統一標準、統一要求、分級培訓、提高質量的要求,逐步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教學服務體系。職業技能機構要創新培訓理念和方式,嚴格按照相應的《國家職業標準》所規定的培訓期限進行培訓,使受訓人員達到國家職業標準的要求。

    各有關單位要堅持對技術崗位實行先培訓後上崗的原則,大力支持職工參加各類職業技能培訓,鼓勵職工參加民政特有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倡導民政企事業單位開展各種形式的崗位練兵和職業技能競賽等活動,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

    《通知》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在組織領導、教學管理、設施管理等環節建立嚴密、科學、規範的規章制度,以及在提供培訓服務時嚴格遵守財政、物價等部門制定的培訓收費標準,對所收取的培訓費用按照相關財務制度,嚴格管理與使用,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也提出了具體要求。

    《通知》最後強調,各級民政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確保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正常運行和職業技能培訓工作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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