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工商局日前制定並出臺《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示範文本,把捐贈行為從事後審計和監察,轉向事前監管,有效保護捐贈人、受贈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權益。該示範文本在全國尚屬首創,國家工商總局將以此為模本,向全國推廣。同時,四川省工商局還將逐步把捐贈方行為納入企業信用檔案。
根據《四川省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示範文本,捐贈財産的名稱、數量、質量和價值都應當明確標明。捐贈財産屬不動産的,應當標明該不動産所處的詳細位置及狀況。捐贈財産屬興建公益事業工程項目的,工程竣工後受贈單位應將工程建設、建設資金的使用和工程質量驗收情況向捐贈人通報。
示範文本還對捐贈人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明確。捐贈人有權查詢捐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受贈人應當公開接受捐贈情況和受贈財産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接受社會監督。捐贈人應依法履行捐贈協議,按照捐贈協議的期限和方式,將捐贈財産轉移給受贈人,並接受社會監督。捐贈人不交付捐贈財産的,受贈人可要求交付。受贈人不得擅自改變捐贈財産的用途;若確因公益目的需要改變捐贈財産用途,應當徵得捐贈人的書面同意。受贈人接受捐贈後,應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依據,將受贈財産登記造冊,妥善保管。
四川省工商局合同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合同示範文本對受贈人和捐贈人的權利和義務都有要求,將捐贈行為從事後審計和監察,轉向事前監管,讓捐贈行為更加透明。該負責人還介紹,目前省工商局正在對災區國家投資項目、重建重大項目、捐贈項目等,開展重大合同鑒證和履約備案工作,公益事業捐贈合同的真實性和合同履約情況,都將在工商部門備案,並逐步納入企業信用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