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日前發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施工招標評標管理工作,規定招標文件中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
據悉,近幾年來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標工作總體情況良好,但仍存在廢標條款不明確造成廢標存在隨意性、評標時間短造成評標深度不夠等問題,影響了評標活動的公平、公正。
針對這些問題,《通知》要求,認真編制招標文件,合理設置評標標準。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應合理設置評標標準和方法,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含有傾向性或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妨礙或限制投標人之間的公平競爭。招標文件載明的廢標條款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廢標條款的文字表述應具體、清晰、易懂、無爭議,且以醒目方式予以提示,不得使用原則性的、模糊的或者容易引起歧義的詞句。
《通知》強調要嚴格依法評標。清標工作應全面、客觀、準確,不得營私舞弊、歪曲事實或不公正對待投標人。清標結果應如實反映投標文件與招標文件規定的響應情況,不得故意遺漏或片面摘錄,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任何評價,不得提出傾向性意見。清標工作組對清標結果負責。清標結果僅供評標委員會參考,不得直接據此評標。評標委員會應在評標報告中對清標工作進行評價,並特別註明清標結果是否有傾向性、不公正、遺漏和重大偏差的現象。
為保證合理評標時間,交通運輸部要求評標工作時間應由評標委員會根據評標工作量確定,原則上不得少於兩天。招標人不得指定或限制評標時間。
交通運輸部強調,各地交通主管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強化對招投標備案資料和評標活動的監督,堅決杜絕任何干預或誘導評標委員會評標的行為。對發現的評標過程中有營私舞弊、不公正對待投標人或洩露與評標工作有關信息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要認真受理公路工程招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確保評標工作公平、公正。
據了解,交通運輸部將結合招標投標專項督察活動對評標工作進行重點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在全國予以通報。《中國交通報》作為行業主流媒體和招投標公告的指定發佈媒體,將積極配合,在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工作中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邵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