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組織開展
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培訓工作的通知
煤安監技裝〔2008〕23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有關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精神,推進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提升瓦斯治理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産進一步穩定好轉,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組織開展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建設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目的
通過培訓,進一步深入領會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精神,全面理解“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的內涵和工作要求;學習掌握近年來有關煤礦瓦斯防治和抽採利用的各項政策措施及相關法規標準;學習借鑒煤礦瓦斯防治的新理論、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以及先進單位的新理念、新經驗、新做法;研究探討構建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的思路和途徑;進一步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能力,推動煤礦瓦斯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二、培訓對象
1.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分管瓦斯治理工作的負責人和業務部門負責人,區域煤礦安全監察分局主要負責人;
2.瓦斯災害嚴重的産煤市(地)、縣(市、區)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管瓦斯治理工作的負責人和業務部門負責人;
3.瓦斯災害嚴重的國有重點煤礦企業總工程師及所屬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礦長或總工程師;
4.瓦斯災害嚴重的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礦長及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
三、 培訓主要內容
重點圍繞構建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採取文件解讀、專家講座、經驗交流和座談研討相結合的方式,突出實踐性、技術性和實用性。主要培訓以下內容:
1.解讀煤礦瓦斯治理工作體系。宣貫全國煤礦瓦斯治理現場會精神,解讀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的內涵和具體內容,講解落實《指導意見》、推進瓦斯治理工作的途徑。
2.宣貫瓦斯治理相關標準。請相關技術標準起草人進行宣貫。主要包括《煤礦井工開採通風技術條件》(AQ1028-2006)、《煤礦瓦斯抽採基本指標》(AQ1026-200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技術要求》(AQ6201-2006)、《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範》(AQ1029-2007)、《礦井瓦斯涌出量預測方法》(AQ1018-2006)等。
3.講授瓦斯治理技術。邀請技術專家和企業技術負責人講授礦井通風、瓦斯基礎參數測定、瓦斯抽採、監測監控等方面的先進技術。
4.交流現場管理和安全監管監察經驗。邀請部分企業技術負責人講授本企業加強管理工作的做法,交流通風、瓦斯管理工作經驗;邀請部分地方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人介紹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和安全監管監察工作的經驗與做法。
5. 分析瓦斯事故案例。針對近年發生的典型瓦斯事故案例,請參與事故調查的專家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
6、座談研討。圍繞構建“通風可靠、抽採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工作體系,結合授課內容,分專題進行研討。
四、培訓工作安排
1.培訓方式。採取分級培訓方式,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培訓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瓦斯災害嚴重的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及所屬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培訓瓦斯災害嚴重的市(地)、縣(市、區)相關部門以及瓦斯災害嚴重的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
2.培訓組織。國家煤礦安監局委託安全監管總局培訓中心,具體承擔培訓組織工作,國家煤監局在瀋陽、淮南、重慶舉辦的培訓班,請駐地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請總局培訓中心和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抓緊制定培訓工作方案,落實培訓內容和培訓授課人員,編制培訓教材,儘快組織開展培訓,並加強培訓工作的組織,確保培訓效果。具體開班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 培訓報名。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的培訓工作將於2008年10月中旬開始。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有關中央企業根據培訓安排(詳見附件1、2),組織做好相關單位的報名工作,並將培訓報名錶(見附件3)于9月20日前匯總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技裝司和總局培訓中心。
聯絡人:國家煤礦安監局技裝司 史寶中
總局培訓中心 張慶國
電話:010-64464024,84275761
傳真:010-84273298
電子信箱:shibz@chinasafety.gov.cn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八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