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消除商場、飯店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管理空白,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內蒙古自治區日前要求人員密集場所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産管理員。
內蒙古劃定的人員密集場所主要指商業零售、餐飲、文化娛樂、體育、旅遊飯店等營業單位。按照新出臺的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安全生産管理規定,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營業場所,應設立安全生産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産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産管理人員,或者委託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提供安全管理服務。
此外,內蒙古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産例會制度,每天營業開始和結束後,都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全面的安全檢查,營業期間每2小時應至少進行1次安全巡查,並保持安全出口的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