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關於規範全國網絡統考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綜[2008]69號
教育部:
根據《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財綜[2004]53號)、《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發佈<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審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4]100號)等有關規定,為進一步規範網絡教育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網絡統考)收費管理,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你部在組織全國網絡統考時,按照《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同意設立試點高校網絡教育部分公共基礎課全國統一考試費收費項目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綜[2006]4號)規定向參加考試的考生收取的全國網絡統考考試費(筆試或機試)應全部繳入中央國庫,不再繳入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指定帳戶。除考試費外,你部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免考審核費、成績復核費等其他任何費用。
二、全國網絡統考考試費全額上繳中央國庫,納入中央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教育部進行題庫維護以及組織實施全國網絡統考等有關工作所需正常經費,由財政部通過部門預算統籌安排。
三、教育部在向考生收取網絡統考考試費後,應向考生出具由財政部統一印製的財政票據。網絡統考考試費收入適用預算科目為“103 04 27 50其他繳入國庫的教育行政事業性收費”(2009年後繳庫所列預算科目財政部另有規定的,按照新規定執行)。
四、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財綜[2006]4號文件等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