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東部乾旱山區、環湖地區、共和盆地、三江源區和柴達木盆地為重點,青海省先後投資68.6億元,組織實施了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還草、“三北”防護林、退牧還草、休牧育草、沙化治理、天然草地恢復與建設、水土保持等生態環境建設工程,使青海省生態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形成了建設、保護、管理協調結合、整體推進的生態治理新格局。
青海省地處青藏高原東北部,為長江、黃河、瀾滄江的發源地,是我國重要的水源地和生態屏障,又是高原生物基因資源的寶庫。保護和建設好區域的生態環境,不僅對青海可持續發展意義十分重大,而且對黃河、長江、瀾滄江、黑河等流域的可持續發展具有重大影響。由於特殊的自然條件,青海省多數地區生態系統的自我維持能力和受到外界干擾後的修復能力較差,生態環境的敏感性和不穩定性比較突出。同時,隨著近年來中亞、青藏高原經歷的以暖幹化為主的氣候時期,青海省的生態環境總體仍趨於惡化,青海省生態環境保護形勢與任務依然嚴峻。
西部大開發戰略實施以來,青海省委、省政府堅決貫徹中央提出的西部大開發以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為根本和切入點的方針,提出生態立省戰略,進一步加強生態保護與建設,在國家的大力支持下,先後投資68.6億元,實施生態環境建設工程。2005年,經國務院批准實施《青海省三江源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和建設總體規劃》,到2007年,共治理水土流失面積1.53萬公頃,完成生態修復面積6400公頃;治理沙化土地面積25.6萬公頃;人工造林保存面積98萬公頃,封山育林成林面積102萬公頃,有效管護林地面積93.7萬公頃;建成圍欄草地652.2萬公頃,草地補播4.72萬公頃,人工飼草地4.76萬公頃。建立森林、濕地、野生動物、荒漠類型的自然保護區11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5處,保護區面積達到21.82萬平方公里,佔全省國土面積的30.2%,森林覆蓋率達5.2%。
在抓好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工業污染防治的同時,初步建立起了地方生態保護和治理法規體系,推進了青海省環境保護工作的法制化和規範化進程。全省上下還加快産業結構調整步伐,淘汰技術落後、能耗物耗高、污染嚴重的企業,節能降耗減排工作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