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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辦通報深圳“9.2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3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廣東深圳“9.20”特別重大火災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明電〔2008〕1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08年9月20日22時49分,位於廣東省深圳市龍崗區龍崗街道龍東社區的舞王俱樂部發生火災事故,截至9月22日12時,事故造成43人死亡、59人住院治療、6人留院察看。據初步勘察,起火建築為一棟四層半綜合樓,該樓房一層為舊貨市場,二層為茶館,三層為該俱樂部,四層及樓頂半層為辦公室及員工宿舍。該俱樂部于2007年9月8日擅自開業,無營業執照,無文化經營許可證,未經公安消防部門驗收。事發時在場人員約300余人。經公安消防部門勘察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為該俱樂部演職人員使用自製禮花彈手槍發射禮花彈,引燃天花板的聚胺脂泡沫所致。有關事故詳情正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事故發生在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傷亡慘重,影響惡劣,教訓深刻。暴露出的主要問題:一是有關單位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查處不力,監督管理工作存在漏洞;二是該場所的消防安全設施和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嚴重隱患;三是從業人員和公眾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識和必要的自救能力,生産經營單位應急處置不力。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嚴防類似事故再次發生,進一步加強有關生産經營單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特別是做好國慶節期間的安全生産工作,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堅決打擊非法生産經營行為,嚴厲查處無證照生産經營單位。公安消防、工商、安全監管等有關部門,要在同級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聯合執法行動,依法查處有關單位非法生産經營行為。對證照不全或無證照的生産經營單位,特別是對違規經營的歌舞廳、俱樂部等休閒娛樂人員密集場所,要嚴厲打擊和查處,堅決予以查封、取締。

    二、進一步加強對歌舞廳、俱樂部等人員密集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地要進一步深入開展對各類生産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搞好安全生産百日督查專項行動“回頭看”,特別要加強對歌舞廳、俱樂部、賓館、飯店、商場、集貿市場、體育場館、公共娛樂場所等公眾聚集場所的隱患排查治理,全面整治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隱患,要做到“五個一律”:凡公眾聚集場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經檢查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公眾聚集場所自動消防設施損壞、不能正常運行,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地下營業性場所安全出口達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經檢查發現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責令停産停業整改;凡是採用聚氨酯泡沫塑料裝修的一律停業整改;公共娛樂場所一律不得使用任何煙花和火炮。要落實火災隱患排查治理分級管理制度,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政府分級掛牌督辦制度,加強隱患登記、整改銷案的跟蹤管理。

    三、進一步加大對生産經營單位監督檢查的力度,嚴格消防安全監管。各地要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做好國慶節期間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安委辦明電〔2008〕18號)的要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國慶節前開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特別要針對薄弱環節,有重點地監督檢查歌舞廳、俱樂部、網吧等公共娛樂場所以及商場、集市、“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員密集場所。對生産經營單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使用、電器安裝使用以及消防設施等重點部位和環節,要逐一加強監督檢查。特別要認真排查歌舞廳、俱樂部等休閒公共娛樂場所焰火燃放設備、燈光照明設備、舞臺幕布及搭建材料等符合消防要求的情況。對不具備安全生産經營條件的各類人員密集場所要堅決停産停業整改。

    四、切實落實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各地和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安全生産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吸取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採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生産經營單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和制度,健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嚴格企業消防安全監管,切實落實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完善消防設施(器材)、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切實加強對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消防安全意識教育,進一步落實各類生産經營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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