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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監會採取七方面措施做好電力監督管理相關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3日   來源:電監會網站

    電監會日前就貫徹落實中央文件精神作出部署,要求全系統針對當前電力工業運行中的突出問題,採取有針對性的監管措施,確保電力可靠供應和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全面完成今年的各項工作任務。主要措施包括:

    一、加強電力安全監管。繼續做好迎峰度夏、防風防汛和電力安全生産隱患排查工作,確保各項制度和技術措施的落實,保證紀念改革開放30週年等重大活動期間電力可靠供應和全國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進一步加強電力應急管理,加快電力應急體系建設,完善各級各類電力應急預案,規範電力突發安全事件應急演練,全面提升電力應急水平和能力。強化水電站大壩安全管理,做好大壩防汛安全監督檢查,尤其是受地震影響的水電站大壩的安全評估和監測檢查。強化電力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加強對地質條件複雜的水電建設工程以及發生重大以上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進行專項督察,確保項目建設施工安全管理始終處於受控和在控狀態。

    二、加強電力運行監測預警。進一步完善電力供需和電煤監測預警制度,加快完善監測預警信息系統。加強對電力供需、電煤及發電所需的燃油、燃氣供應情況的監測分析,重點跟蹤分析電價調整後的電煤供應情況。加強對電力企業經營情況的調查研究,對電力企業在運營中遇到的重大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分析並向電監會報告。

    三、加強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一步完善電價監督檢查制度,加強對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三季度重點做好對可再生能源電價政策執行情況的抽查工作。四季度繼續關注電煤價格變化情況,圍繞兩次電價調整措施的執行情況、實際效果、企業經營狀況以及對經濟社會産生的影響等進行調研和檢查,適時提出政策建議。繼續加強發電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檢查,四季度完成發電與電網企業電費結算監管報告的編制發佈工作。

    四、落實小火電關停和電力企業污染物排放的相關監管工作。在2007年工作的基礎上,繼續做好電力企業節能降耗、二氧化硫排放和減排情況的監管和統計分析,編制2008年電力企業節能減排監管報告。根據節能發電調度工作進展情況,繼續做好涉及我會的有關配合工作。貫徹落實《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關配套規章,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可再生能源電量全額收購的檢查工,編制電網企業全額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報告。配合發展改革部門跟蹤各地、各大企業關停小火電機組的情況,並進行定期報告和檢查。配合環保部門對燃煤發電機組脫硫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監督。加快建設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實時在線監測系統。繼續配合環保部門開展整治違法排污環保專項行動、電力企業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等項工作。四季度將對有關重點省份開展環保執法後督察等工作。

    五、規範電能交易,促進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發揮更大作用。繼續推進區域電力市場平臺建設,完善區域電力市場模式。深入開展跨區跨省電能交易情況檢查,進一步規範跨區跨省電能交易行為,研究制定相關監管辦法。在試點基礎上積極推進大用戶、獨立配售電企業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促進雙邊交易市場化。進一步落實購售電合同備案、信息披露和信息報送、廠網聯席會議等制度,編制電力“三公”調度交易監管報告。加強電力市場誠信體系建設。

    六、加強需求側管理,促進社會節約用電。繼續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做好對用電重點單位和高耗能行業的用電監測,引導用戶移峰填谷、合理用電。結合供電檢查及差別電價、峰谷電價等電價監督檢查工作,完善需求側管理機制,規範供電服務和市場行為,保證社會用電秩序。

    七、加強受災地區電網恢復及運行情況的研究指導。按照國務院災區規劃重建的總體部署,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受災地區電網恢復重建的督促檢查工作。指導電力企業對災區的電力設施、水電站大壩進行全面設計復核、隱患排查和安全性評價工作,對不能滿足安全運行要求的要督促電力企業及時實施補強加固。指導供電企業做好受災群眾臨時安置點的配電設施建設工作,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安置點供用電安全。配合政府做好對安置點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有序用電工作。抓緊制定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發展改革委電監會關於加強電力系統抗災能力建設若干意見的通知》(國發〔2008〕20號)的實施意見,並加強督查落實,全面提升電力系統抗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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