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為規範我國技術出口管理,引導企業的技術出口行為,日前,商務部、科技部以2008年第12號令發佈了修訂後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將於2008年11月1日施行。
《目錄》是在2001年12月發佈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的基礎上,綜合了國務院各部委、各行業協會和地方商務主管部門的修訂建議,經百餘位技術和貿易專家多次評審,並經中國工程院專家審定後確定的。
《目錄》共列入技術150項,涵蓋了農、林、畜牧、漁業、紡織、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醫藥製造、有色金屬、交通運輸設備製造、通信設備製造、儀器儀錶製造、電信和信息傳輸服務等34個行業。其中,禁止出口技術33項,限制出口技術117項。
根據《對外貿易法》和《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列入《目錄》的禁止類技術不允許出口,限制類技術實行許可證管理。《目錄》的實施,對規範技術出口管理、引導企業技術出口行為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