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北京市加強社會建設實施綱要》的通知
各區、縣委,各區、縣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辦局,各總公司,各人民團體,各高等院校:
《北京市加強社會建設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以改善民生為重點加快推進社會建設,是黨的十七大從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和戰略部署,也是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的必然要求。在保持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同時,加強社會建設,事關首都現代化建設的全局和長遠發展,意義重大。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加強本市社會建設的重要性、艱巨性和緊迫性,加強領導,提供保障,完善制度,落實責任,把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當作首要任務,把加強管理、創新體製作為緊迫任務,把構建和諧、促進發展當作根本任務,緊緊抓住難得的歷史機遇,不斷鞏固和發展已有成果,切實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同時,加快推進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社會工作機制創新,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首都特點的社會建設新格局的基本框架。
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把《綱要》的實施,與具體工作實際結合起來,與紀念改革開放30週年活動結合起來,與鞏固和發展籌辦奧運的成果特別是繼承發展人文奧運遺産結合起來,與為廣大人民群眾辦實事辦好事結合起來,立足當前、面向長遠,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務求實效,紮實推進本市社會建設和管理體制改革創新。各區縣和有關部門要依據《綱要》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貫徹意見和具體措施。市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要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並負責將貫徹落實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08年9月14日
北京市加強社會建設實施綱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實踐科學發展觀,加快推進北京市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制定本綱要。
一、加強北京市社會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緊緊抓住加強社會建設的歷史機遇。黨的十七大對加快推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也為加強社會建設指明了方向。改革開放三十年以來,特別是籌辦北京2008年奧運會七年來,本市社會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礎。站在成功舉辦一屆有特色、高水平奧運會的新起點上,面對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新需求和對公共服務、社會管理的新要求,本市社會建設面臨的歷史機遇難得,遇到的挑戰也十分嚴峻。我們必須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加快推進社會建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首善之區。
(二)著力推進北京社會建設體制機制創新。本市現行的社會管理體制源於計劃經濟時期,雖經多次改革,但面對新形勢的要求,公共服務體制、社區管理體制、社會組織管理體制、社會工作運行體制、社會領域黨建工作體制等,還有許多不完善、不適應的地方。加快推進本市社會建設,關鍵在於體制機制創新。要按照整體規劃、分步實施、突出重點、穩步推進的原則,不斷改革和創新社會管理體制,不斷完善社會工作機制,進一步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
(三)努力構建北京社會建設新格局的基本框架。社會建設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當前,加強本市社會建設,就是要在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産品和公共服務的同時,加快推進社會管理體制創新和工作機制創新,力爭用3到5年的時間,初步建立起具有時代特徵、中國特色、首都特點的社會建設新格局的基本框架。
——構建社會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發揮黨委領導、政府主導、市場調節、社會協同作用,有效整合公共服務資源,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構建社區管理體系。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社區治理模式,加強黨的領導、社區管理、社區自治和社區服務,不斷夯實社會建設基礎。
——構建社會組織管理體系。進一步創新社會組織管理體制,完善培育和扶持政策,優化發展環境,激發社會活力,使社會組織成為社會建設的重要力量。
——構建社會工作運行體系。進一步建立健全社會工作機構,加強社會工作專職隊伍和社會志願者隊伍建設,逐步形成健全的社會管理機制、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完善的社會利益表達和矛盾調處機制。
——構建社會領域黨建工作體系。進一步明確社區黨建、社會組織黨建、新經濟組織黨建等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的職責任務,建立健全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管理體制,不斷擴大黨組織和黨的工作的覆蓋面,努力創新基層黨組織活動方式,充分發揮黨組織在社會領域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加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加快服務型政府建設。努力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進一步完善公共服務體系。繼續加大公共服務投入,更好地發揮公共財政作用。堅持城鄉統籌,加快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項目建設,縮小城鄉差距,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堅持政府、市場、社會的互聯互動,實現公共服務資源有效整合,使社會各個方面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得到充分發揮。
(五)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發展社會事業,完善社會保障政策,切實解決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教育、醫療、就業、住房、交通、環境等問題,努力實現“五無”目標。完善困難群體就業政策,千方百計擴大就業,加強就業培訓服務,積極開發就業崗位,努力實現“無零就業家庭”目標。切實解決居民的住房困難,努力實現“無城鎮危房戶”目標。切實維護職工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努力實現“無拖欠工資問題”目標。切實解決廣大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實際利益問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努力實現“無重大重復上訪戶”目標。不斷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努力實現“無社會救助盲點”目標。不斷完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政策,努力做到應保盡保,並隨著經濟發展,不斷提高保障水平。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積極發展慈善事業、社會福利事業和社會保險事業,逐步形成社會力量廣泛參與、覆蓋多層次需求的社會保障格局。
(六)不斷完善社會服務網絡。加強社區服務網絡建設,把政務服務、公益服務和便民服務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公共服務進社區。健全信息諮詢服務網絡,為廣大群眾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務。健全基本醫療服務網絡,逐步實現城鄉社區衛生服務全覆蓋。健全殘疾人康復服務網絡,充分發揮殘疾人康復醫院和社區殘疾人“溫馨家園”的作用,逐步實現殘疾人“人人享有康復服務”的目標。健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社會團體的群眾自助服務網,更好地為各界群眾提供服務。健全志願服務網絡,在有條件的社區普遍成立志願者服務中心,加強志願服務工作的組織管理,推動志願服務事業加快發展。
(七)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加快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步伐。對可由社會組織或機構承接的事項,政府通過項目購買、項目補貼、項目獎勵等多種形式,實行購買服務,逐步實現公共服務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研究制定財政補貼、特許經營、貸款貼息等政策,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鼓勵各類社會組織和機構承接公共服務項目,逐步擴大公共服務的供給,降低服務成本,提高服務質量。在加大公共服務財政投入的同時,鼓勵民間資本和社會力量向公共服務項目投資。進一步規範購買公共服務操作程序,明確購買服務的範圍和項目、購買方式及監督評價方式,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三、加強社區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夯實社會建設基礎
(八)充分發揮社區的基礎作用。堅持黨的領導、居民自治與依法辦事相結合,加強社區黨組織、社區居委會、社區服務站建設,充分調動社會組織、駐社區單位、社區居民的積極性,把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九)不斷加強社區居民自治。健全社區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基層民主管理制度。以維護居民合法權益和社區共同利益為核心,進一步增強社區自治功能,實現政府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不斷健全民主制度,豐富民主形式,拓寬民主渠道,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保障居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不斷提高社區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管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能力,不斷提高社區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能力。
(十)規範社區服務站職能。社區服務站是政府在社區層面設立的公共服務平臺,在街道辦事處的領導和政府職能部門的業務指導下開展工作,接受社區黨組織的領導和社區居委會的監督。主要職能是代理代辦政府在社區的公共服務,協助社區居委會辦理社區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開展便民利民服務。社區服務站與社區居委會既要職責明確,又要相互配合。社區服務站要朝著專業化、社會化方向,逐步與社區居委會職能分開,逐步配備專職工作人員,逐步提高工作水平,按照“依法、公開、高效、便民”的工作原則,為居民提供優質服務。
(十一)加大社區資源整合力度。在各級政府不斷向社區注入資源的同時,要充分發揮首都社會資源豐富的優勢,建立健全社區資源共享機制。按照共建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積極引導社會單位向社區居民開放內部生活服務設施和文化設施。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政治優勢,加強社區居委會的自治功能和社區服務站的公共服務職能,加強社區組織與社會單位的橫向聯絡,聯合做思想政治工作,聯合建公益設施,聯合上服務項目,聯合辦文化活動,聯合保社會穩定,共商社區事務,共享社區資源,共建社區家園,增強社區工作的整體合力。
四、加強社會組織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社會活力
(十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的作用。要高度重視和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提供公共服務、反映利益訴求、擴大公眾參與、增強社會活力、促進社會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要堅持培育扶持與依法管理並重,完善相關政策,採取有效措施,完善對社會組織的管理監督機制,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積極解決社會組織發展中的困難和問題,推動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十三)加快推進政社分開步伐。按照社會化、專業化的要求,加快推進全市各類社會組織與主管行政部門在機構、人員、資産、財務等方面徹底分開,逐步實現自我管理、自主發展。全市各級行政部門原則上不再作為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要按照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分期分批推進社會組織與行政部門脫鉤。少數有特殊職能的部門,可暫時保留業務主管單位職責,但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政社分開步伐。行政部門不再作業務主管單位以後,要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行業管理,給予政策指導,提供良好服務。
(十四)構建“樞紐型”社會組織工作體系。充分發揮人民團體等“樞紐型”社會組織在社會組織管理、發展、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努力探索中國特色的社會組織管理模式。以人民團體為骨幹,確認一批“樞紐型”社會組織;在現有人民團體業務覆蓋不到的領域,通過改造、提升、新建等形式,構建一些新的“樞紐型”社會組織。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授權其承擔業務主管單位職責,對相關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管理、提供服務;充分發揮其樞紐作用,使之成為黨和政府與社會各界群眾廣泛聯絡的橋梁和紐帶;充分發揮其龍頭作用,將性質相同、業務相近的社會組織聯合起來,進一步形成合力、促進共同發展。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逐步建立健全在黨和政府領導下充分發揮“樞紐型”社會組織作用的工作體系、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
(十五)積極培育和發展社會組織。從廣大人民群眾迫切需求和社會發展客觀需要出發,積極支持發展有利於改善民生、提高社會公共服務水平的社會組織;積極支持發展有助於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和諧的社會組織;積極支持發展符合首都産業發展方向、適應市場化進程的行業性社會組織;鼓勵發展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社會福利等公益性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社區民間組織和農村專業性經濟組織。要堅持管理與服務並重原則,在加強管理的過程中搞好服務,在搞好服務的過程中加強管理,不斷優化發展環境,在資金、職能、人才等方面不斷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健全公共財政對社會組織的資助和獎勵機制,資助和獎勵資金納入有關部門年度財政預算。落實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搭建社會組織服務平臺,為社會組織提供公共服務産品推介、信息發佈、政策諮詢、培訓交流等服務,推進社會組織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與社會各界以及社會組織之間的廣泛交流與合作。
(十六)促進社會組織自身建設。以法人地位明確、治理結構完善、籌資渠道穩定、制約機制健全、管理運行規範為標準,引導社會組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提高社會組織在項目運作、活動策劃、組織協調、提供服務等方面的能力。規範社會組織的用人制度,完善保障和激勵機制。加快社會組織專職工作者職業化、專業化進程。加強自律和誠信教育。完善社會組織財務管理,強化民主決策和監督,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引入外部審計機制。建立社會組織考核評價體系,發揮考核評價的導向、激勵和約束作用,健全完善社會組織退出機制。
五、加強社會工作運行體系建設,進一步增強社會建設合力
(十七)健全社會工作協調機制。各區縣要成立社會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社會建設工作的統一領導。領導小組下設的辦公室要通過例會制度等形式,加強與成員單位的溝通協調,加強對社會建設重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加強對“樞紐型”社會組織的指導協調。按照與市社會工作機構職能基本對應原則,各區縣要組建社會工作機構,加強對區縣社會建設工作統籌協調。要制定《北京市社會建設指標體系》,逐步實現社會建設工作量化管理。根據每年社會建設的重點任務確定年度摺子工程,加強對全市社會建設工作的督促檢查。
(十八)健全社會工作隊伍管理機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制度保障,切實提高社會工作隊伍的整體水平。完善社會工作隊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機制,規範社會工作者崗位設置、薪酬待遇、考核評價和權益保護機制。堅持職業培訓和專業教育並重,全面提升社會工作隊伍的專業素質和職業水平。加強對現有社會工作者進行業務培訓,支持首都高等院校在專業設置和人才培養上向社會建設相關方面傾斜。實施人才培養“百、千、萬”工程,通過3到5年努力,培養上百名高級社會工作人才,上千名中級社會工作人才,上萬名初級社會工作人才,形成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與首都社會建設相適應的社會工作人才隊伍。
(十九)健全社會志願者長效管理機制。認真貫徹《北京市誌願服務促進條例》,全面總結奧運志願服務成果,並及時做好成果轉化工作,逐步形成社會志願服務長效管理機制。研究建立社會志願者激勵機制,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加入社會志願者組織,有序參加社會志願服務。力爭通過3到5年的努力,實現公眾志願服務參與率達到20%以上。適應開展經常性志願服務要求,健全社會志願者管理制度,不斷加強社會志願工作制度化、規範化、專業化建設。適應應急性志願服務要求,建立健全社會志願者動員協調機制,建設各種類型的專業化志願服務隊伍,有效應對突發事件和各種自然災害。大力倡導社區就近志願服務,到2010年,全市社區志願者人數達到社區常住人口的15%。
(二十)完善利益訴求和矛盾調處機制。健全社會輿情分析機制,建立基層社會信息直報點,及時了解社情民意,掌握社會動態,提出分析報告。健全群眾利益表達機制,傾聽群眾呼聲,認真研究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健全協商對話機制,通過多種渠道和方式,擴大黨和政府與社會各界的廣泛交流,及時溝通情況,認真聽取意見,深入研究問題。健全信息工作機制,特別是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及時準確發佈信息,搞好輿論引導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健全矛盾調處機制,完善矛盾排查制度,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搞好信訪工作,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切實解決思想問題和實際問題,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積極促進社會和諧,努力維護社會穩定。
六、加強社會領域黨的工作體系建設,進一步提高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十一)充分發揮黨建工作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作用。加強社區、社會組織、新經濟組織等社會領域黨的建設,進一步夯實黨執政的社會基礎和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執政能力。要從思想、組織、作風、制度上進一步加強社會領域黨的建設,提高黨組織動員社會、管理社會和服務社會的能力。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充分發揮共産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以改革創新的精神加強社會領域黨的建設,堅定不移地推進黨組織和黨的工作的廣泛覆蓋,堅定不移地創新管理體制、工作機制和活動方式,不斷提高社會建設領域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十二)努力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在社會領域的廣泛覆蓋。進一步明確各級黨組織的任務、職責和工作要求,優化組織設置,創新工作方式,不斷擴大社會領域黨組織和黨的工作的覆蓋面。加快推進社區黨組織建設步伐,在鞏固發展已有社區黨建工作成果基礎上,及時搞好新建社區黨組織的建立,積極開展黨的工作。加快推進社會組織黨組織建立步伐,在市、區(縣)民政部門登記註冊的社會組織,符合條件的都要建立黨組織,力爭3到5年基本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的全覆蓋。加快推進在新經濟組織中建立黨組織工作,符合條件的規模以上新經濟組織都要建立黨組織,力爭3到5年基本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全覆蓋。加快推進規模以下新經濟組織黨組織建設和社區社會組織黨組織建設以及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工作,努力實現黨組織和黨的工作的廣泛覆蓋。
(二十三)建立健全社會領域黨建工作體制。按照分類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逐步構建社會領域黨建網絡化管理體系。按照黨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社會工委具體負責、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不斷加強社會領域黨建工作。市委社會工委具體負責全市社會領域黨建工作,區(縣)委社會工委具體負責本區(縣)社會領域黨建工作,街道黨工委(鄉鎮黨委)具體負責轄區內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社區黨組織具體負責社區內黨建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街道(鄉鎮)建立社會工作黨組織。“樞紐型”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所管理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開發區黨組織、樓宇黨組織、用工單位黨組織分別負責園區、樓宇內社會領域黨建工作和來京建設者黨員管理工作。
(二十四)進一步創新社會領域黨組織活動方式。從社會領域工作實際出發,堅持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一起抓,努力做到黨的建設與業務建設互相促進、共同提高。要緊緊圍繞推動發展、服務群眾、促進和諧、黨組織自身建設和黨員素質提高五個方面創新黨組織活動方式,努力使社會領域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相互協調,兩者在部署上相呼應,管理上相銜接,活動方式上相滲透,工作成效上相促進。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在開展試點和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形成一批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示範點,進一步推動社會領域黨建工作。
七、加強領導,提供保障,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出發,切實擔負起加強社會建設的領導責任。在制定發展規劃時,要把社會建設各項工作作為重要任務來安排;在做重大決策時,要充分兼顧社會不同群體的利益,特別要重視保障困難群體的利益;在分配財力時,要更加重視增加對保障和改善民生、擴大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的投入,促進社會事業加快發展;在考核工作時,要把推動社會發展和促進社會和諧作為重要內容,推進社會建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十六)完善工作制度。按照本《綱要》及相關文件精神,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進一步研究制定與之相配套的關於加強社區建設、社會組織建設、社會工作隊伍建設和社會領域黨建工作的一系列具體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各項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社會建設與管理的政策法規體系。
(二十七)加強調查研究和輿論宣傳。堅持理論聯絡實際,認真研究社會建設的重大理論和現實問題,不斷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首都優勢,加強與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的合作,深入開展社會建設理論研究,通過多種方式,為本市社會建設提供理論指導和決策參考。加強新聞宣傳,通過多種形式,搞好輿論引導,及時回答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社會建設熱點難點問題,及時推廣先進經驗、宣傳先進典型,為社會建設提供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十八)落實工作責任制。社會建設工作領域廣,涉及部門多,必須建立健全工作責任制。各區縣、各部門、各單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切實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要做到分工明確、要求具體、考核嚴格,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