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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五舉措規範廉租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8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為進一步規範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管理, 切實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福建省日前出臺《福建省廉租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管理規範化流程的指導意見》。主要內容:

    一、及時信息公開。及時向社會公佈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工作目標、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公佈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土地供應總量、空間佈局、具體項目和年度供應量等。

    二、完善申請審批退出管理程序。各地建立日常的申請、受理制度。申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政府提出申請,領取並如實填報申請登記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實行逐級審核、公示制度。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審核,並按照規定的內容、時限、程序予以公示。對申請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實行輪候制度。對輪候到位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或者具體實施機構應當出具書面通知書,並明確保障方式、面積等相關內容。

    三、健全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檔案管理。市(區)、縣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應對經過備案的申請家庭按戶建立市(區)、縣共享的住房需求檔案。住房檔案應一戶一檔,包括申請、審核、實施保障及年度復核等材料,並根據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變動情況,以及住房保障家庭申請、審核、登記、年度復核、終止退出等有關情況,及時更新廉租住房管理系統的數據,實現動態管理。

    四、加強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組織建設。建立健全各地管理機構和實施機構,完善工作組織體系,明確管理職能,並配備與之相適應的專職管理人員,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五、強化住房保障監督管理。不斷強化政府住房保障職能,將住房保障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建立健全目標考核、業務培訓、辦事公開、限時辦理、統計報表、檔案管理、監督檢查、責任追究等各項制度。加強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管理和廉租住房的配租與管理等環節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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