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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對四類外經貿項目進行支持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8日   來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為了促進福建省外經貿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規範福建省外經貿發展性資金的使用和管理,福建省外經貿廳、財政廳聯合製定了《福建省外經貿發展性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

    福建省外經貿發展性資金是福建省級財政預算安排的用於促進外經貿事業發展的專項資金,主要支持外經貿公共服務平臺和服務體系建設,改善對外貿易環境,化解對外貿易風險,優化對外貿易結構,促進全省外經貿加快轉變增長方式,提升國際競爭力,實現可持續發展。具體分為四類:一是用於電子政務與商務平臺建設、有關培訓和人才強商工程等的公共服務平台資金;二是用於促進重點出口産品結構優化、扶持品牌發展等的促進轉型升級資金;三是用於展會補助、信用保險保費補助等的拓展國際市場資金;四是用於外經貿行業公共性突發事件的處理等的應急調控發展資金。

    福建省外經貿廳和省財政廳共同負責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共同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跟蹤問效。對騙取、虛報、冒領、截留和挪用省外經貿發展性資金的單位,福建省外經貿廳和財政廳將核減資金,並取消其以後3年的資金申請資格;福建省財政廳還將收回資金並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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