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5日23時52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烏恰縣發生6.8級地震。截至10月6日1時,烏恰縣、阿圖什、喀什強烈有感,估計將給當地造成一定程度的破壞。
根據上述情況,中國地震局決定:
一、經初步判定,此次地震為一般地震災害,根據《國家地震應急預案》,啟動Ⅳ級應急響應。
二、中國地震局辦公室、監測預報司、震災應急救援司、中國地震臺網中心、中國地震應急搜救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立即進入Ⅳ級應急響應狀態。做好應急值守、地震監測、地震趨勢預測、災害損失調查評估、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有關單位啟動地震區域應急聯動機制。
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震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地震局、喀什地區地震局及有關縣級地震部門迅速派出人員開展災情調查和現場應急工作,並及時向中國地震局報告。
四、派出國家地震現場工作組赴地震現場協助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五、中國地震局其他有關部門和直屬單位,按《中國地震局地震應急預案》的要求開展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