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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改革委公佈2008年9月1日—15日半月改革動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06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半月改革動態

(2008年9月1—15日)

    一、金融體制改革

    經修訂的《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發佈並實施。近日,保監會、財政部、人民銀行聯合發佈了《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辦法》明確了保險保障基金的性質,並對保險保障基金管理體制、繳納基數、繳納範圍和比例,以及投資渠道等多個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辦法》明確,保險保障基金是按照《保險法》和《辦法》規定繳納形成,在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宣告破産,其清算財産不足以償付保單利益,或保險公司存在重大風險,可能嚴重危及社會公共利益和金融穩定時,用以救助保單持有人、保單受讓公司或者處置保險業風險的非政府性行業風險救助基金。《辦法》規定成立中國保險保障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保險保障基金公司),負責基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新《辦法》有四個特點:一是設立保險保障基金公司,完善基金管理體制。二是調整基金繳納基數,突出保護保單持有人原則。三是調整基金繳納範圍和比例,體現科學發展要求。四是拓寬資金運用渠道,兼顧安全與收益。《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發佈,進一步完善了保險保障基金制度,明確了保險保障基金實行公司化管理,規範了保險保障基金的運作,為保險保障基金切實維護保單持有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保險消費者信心,完善保險監管風險防範五道防線,發揮風險屏障作用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和保證。《辦法》自發佈之日起施行,2004年發佈的原《辦法》同時廢止。

    二、國有經濟改革

    《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出臺。9月10日,國務院國資委公佈《中央企業資産損失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對中央企業及其獨資或控股子企業的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工作進行規範。《辦法》分七章,共四十四條,分別對國資委和央企在資産損失責任追究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央企資産損失認定、責任追究範圍、責任劃分和處罰措施作出了明確規定。為了嚴格央企資産損失問責制,《辦法》詳細列舉了企業在日常經營和重組改制等多種情形下造成資産損失的責任追究範圍,從採購、銷售、資金管理、投資、擔保、資産轉讓和改組改制、資産保管維護、內控建設、信息披露等環節界定了違反規定、未履行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資産損失需追究責任的10類50種情形。辦法指出,央企資産損失金額認定應當包括直接損失金額和間接損失金額。直接損失金額是與相關人員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的資産損失金額;間接損失金額是由相關人員行為引發或者導致的、除直接損失金額之外的、能夠確認計量的其他資産損失金額。對尚未形成事實損失,但確有證據證明在可預見的未來將發生事實損失,且能計量損失金額的,辦法明確也應當認定為資産損失。《辦法》規定,企業資産損失責任分為直接責任、主管責任、分管領導責任和重要領導責任。對資産損失責任人的處罰包括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禁入限制等三種方式。《辦法》將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明確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近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關規定,國務院批准印發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規則》,有序推進反壟斷各項工作。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佈評估報告;制定、發佈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反壟斷委員會聘請法律、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專家諮詢組,對委員會需要研究的重大問題提供諮詢。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工作規則還規定了委員會組成、會議制度、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工作規則中明確,反壟斷委員會主要通過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主任會議和專題會議履行職責,不替代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商總局三個部門要依法履行反壟斷執法的職責。

    商務部下放部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審批權。9月12日,商務部下發通知,將部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審批權下放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並自12日起執行。通知明確,外商投資設立商業企業及已設立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的變更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審核。通知同時規定,通過電視、電話、郵購、互聯網、自動售貨機等無店舖方式銷售的外商投資企業或從事音像製品批發,圖書、報紙、期刊銷售的企業繼續由商務部負責審批。通知要求,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産業政策審核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並及時將有關批復報商務部備案。

    質檢總局出臺十五條服務企業措施。近日,質檢總局出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服務企業工作的若干措施》,按照“履行職責,服務先行”的原則,承諾了十五條為企業服務的具體措施:對所有需要進行行政許可審批的企業,必須堅持做到“履行職責,服務先行”,在進入正常審查程序之前,有關質檢機構要對相關企業進行免費的先行服務,作為審查的前置條件;為企業免費提供生産許可證諮詢服務,培訓企業所需檢驗檢測技術人員;繼續執行出口農産品檢驗檢疫收費減免政策;減少出口商品抽查檢測頻次,對於一類工業品出口企業減少型式試驗頻次,對其中符合要求的企業認可其出具的檢測報告;逐步推進在用特種設備基於風險的檢驗方法,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優化檢驗方案,合理確定檢驗週期,減少企業的運行管理成本等等。

    四、構建有利於“兩型社會”建設的體制機制保障

    《循環經濟促進法》確立六項制度促進循環經濟發展。近日,《循環經濟促進法》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上獲得通過。該法確立了六項制度促進循環經濟:循環經濟的規劃制度;抑制資源浪費和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循環經濟的評價和考核制度;以生産者為主的責任延伸制度;對高耗能、高耗水企業設立重點監管制度;強化經濟措施。

    五、綜合配套改革試驗(試點)

    國務院批復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9月10日,國務院于印發了《關於武漢城市圈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的批復》(國函[2008]84號),原則同意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總體方案。《批復》指出,推進武漢城市圈綜合配套改革,要根據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加強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改革,要以創新資源節約、環境保護、科技創新、産業結構優化升級、統籌城鄉發展、節約集約用地的體制機制為重點,配套推進財稅金融、對內對外開放、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體制改革創新。《批復》要求湖北省加強對《總體方案》實施的組織領導,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積極支持在武漢城市圈開展有關改革;與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相關的改革,要優先放在武漢城市圈等試驗區先行先試。《批復》還要求發展改革委加強對改革試驗工作的指導和協調,認真督促檢查評估,確保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復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近期,浙江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復省級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浙政函[2008]102號),原則同意《杭州市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嘉興市、義烏市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溫州市、台州市民營經濟創新發展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總體方案》。

    六、地方改革

    浙江省啟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近日,浙江省正式啟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行動計劃(2008-2012)》,將努力實現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城鄉、區域均衡、全民共享,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和人的全面發展。《行動計劃》明確,通過5年努力,建立健全多層次、全覆蓋的社會保障體系,配置公平、發展均衡的社會事業體系,佈局合理、城鄉共享的公用設施體系。為實現這一總體目標,要求到2012年,實現社會保障、社會事業、公用設施等三大方面的14項基本目標,在擴大基本公共服務覆蓋面的同時,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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