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批准發佈了《民用燃煤取暖爐安全要求》強制性地方標準。
民用燃煤取暖爐具是北京市居民冬季採暖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北京市擁有廣大的消費群體,其産品質量直接關係到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備受社會的廣泛關注。民用燃煤採暖爐一直以來沒有統一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因此制定強制性地方標準對爐具的生産、安裝和使用加以規範,保證企業産品的質量安全,同時引導消費者安全、科學地使用爐具。
《民用燃煤取暖爐安全要求》標準的制定,以大量調研和反復驗證為基礎,同時考慮消費者的實際使用狀況,規定了以型煤作為燃料的民用燃煤取暖爐的安全要求,重點內容包括:
規定了爐具的結構要求,改變了傳統爐具産品中爐蓋的構造,將封火蓋由一孔改為五孔,從而在保障封火時間的基礎上,使一氧化碳由過去的一孔排放增加至五孔排放,減少了室內一氧化碳的排放量。據試驗數據顯示,五孔比單孔的室內一氧化碳排放量降低50%左右。
對産品的密封問題提出了要求。由於在産品密封不嚴的情況下,一氧化碳排放量比産品密封良好的情況要高出2—3倍。因此標準規定了爐圈、爐盤與爐體、爐底盤與爐體連接處等各部件裝配後應配合緊密,從而確保排放物從煙囪排出。
規定了爐具的安裝使用要求。根據有關部門的統計,造成一氧化碳中毒的原因,大多數是由於消費者使用不當。標準規定了民用燃煤取暖爐在使用中必須與煙囪等配套産品共同使用,規定了爐具安裝的必備設施、煙囪連接、密封要求、整體安裝要求以及爐具的使用要求,引導消費者正確安裝使用爐具。
另外,標準特別規定了需在爐體顯著位置標明警示語,提醒消費者應特別注意的情況,從而起到保證人身安全的作用。
《民用燃煤取暖爐安全要求》標準于200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標準的實施為生産廠家科學生産爐具提供了理論依據,有利於增強企業之間的平等競爭,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標準的實施為消費者安全使用爐具提供了科學指導,有利於保障採暖季百姓的人身安全;標準的實施為各級執法監督部門的監督執法提供了技術支撐,有利於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標準實施後,爐具生産企業應嚴格按照標準組織生産,將合格的産品投放市場,保證消費者的人身安全。同時質監、工商、公安等政府監管部門將在生産、流通和使用等領域加大對民用燃煤取暖爐産品的監督檢查力度,確保標準的實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