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遏制煤焦領域腐敗現象易發多發的勢頭,促進全省煤焦産業又好又快發展,近日,省委、省政府決定從今年10月到2010年,在全省開展煤焦領域反腐敗專項鬥爭,並確定了十項清理整治重點。
這次集中整治範圍是全省礦産資源領域涉及審批、監管、整合、價款收繳、儲量登記與評估、執法等環節的部門,社會仲介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重點是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在清理整治中將加大力度對2003年以來礦産資源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
這十項清理整治內容分別為:一是礦産資源審批、證照辦理、項目核準等環節存在的問題;二是各類價款徵收中存在的問題;三是探礦權、採礦權出讓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四是儲量備案和評估中存在的問題;五是資源整合中存在的問題;六是礦産資源日常監管和執法監察存在的失職、瀆職問題;七是涉及礦産資源社會仲介機構存在的違規操作、虛假評估、商業賄賂等問題;八是以各種名義違規挖掘礦産資源的問題;九是涉及礦産資源各類資金、商品運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十是領導幹部入股辦礦、為非法違法礦點充當“保護傘”,利用職務為配偶、子女和親屬和特定關係人牟取私利等問題。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單位認真受理群眾舉報,設立舉報機構,公佈舉報電話,設置舉報信箱,開通網上舉報,制訂獎勵辦法,鼓勵實名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