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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通過試點積極探索廉租房實物配租新機制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0日   來源:解放日報

    上海正在不斷探索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加快解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19日,首批實物配租試點區———徐匯區斜土、田林、長橋等四個試點街道的21戶廉租住房申請家庭,通過搖號確定了實物配租輪候選房順序,他們將分別通過增租住房、套租住房和套購租賃三種方式,獲得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是上海實施住房保障的一項基本制度。申請廉租住房的家庭成員應具有上海市城鎮常住戶口並達到規定年限,且家庭資産和人均收入達到規定標準,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在規定標準以下。目前,上海市廉租住房家庭人均居住面積認定標準已擴大至7平方米;人均月收入認定標準已放寬到600元,年內還將進一步放寬。廉租住房的配租方式實行租金配租和實物配租相結合,以租金配租為主。租金配租是指政府發放租金補貼,由廉租家庭自行到市場上選擇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是指政府籌措和組織房源,供符合條件的廉租家庭租賃並同時發放租金補貼。

    參加本次實物配租試點的對象必須符合如下條件:城鎮戶籍在徐匯區四個試點街道範圍內達到規定年限的;今年6月30日前已經在冊享受廉租租金配租;家庭配租人員中具有孤老、殘疾、重大疾病、喪失勞動能力、退休勞模和三八紅旗手、軍烈屬、殘疾軍人和歸國老華僑等。

    根據各自家庭情況不同,19日參加實物配租試點的21戶家庭中,有17戶家庭將採取增租住房的配租形式,即保留原有住房,並同時承租住房保障機構新提供的實物配租住房。

    據徐匯區房地局有關負責人介紹,此種配租方式較適合那些相比住房保障標準,現住房缺額面積大的;家庭人口多、代際結構多的家庭。有1戶家庭將採取套租住房的配租形式,即按有關規定將原住房騰空,交給住房保障機構按市場價代理經租,提供給其他廉租戶租賃使用,申請家庭承租住房保障機構新提供的實物配租住房。此種配租形式較適合那些相比住房保障標準,現住房缺額面積小的;家庭人口少、代際結構少的家庭。還有3戶家庭,將採取套購租賃住房的配租形式,他們自願將原住房以市場價出售,住房保障機構可以優先收購,申請家庭可以用售房款購買住房保障機構新提供的實物配租住房的全部或部分産權,並可按有關規定租賃未購買産權部分的實物配租住房。

    經過現場搖號,三組家庭分別明確了選擇房源的順序。接下來,他們將根據實際情況,在分別位於綠蓮路和番禺路的配租房源中選擇合適的住房。據悉,本次實物配租試點引入了市場機制,廉租住房租金參照市場租金標準,廉租住房的租金、申請家庭原住房的出售價格或代理經租租金均通過市場評估方式確定。獲得配租房源後,廉租住房家庭承擔不高於家庭總收入5%的租金。實物配租的廉租住房,同樣有退出機制。對不再符合條件和違反有關規定的家庭,將採取經濟、司法等有關措施,解除合同,退出配租的住房。

    上海市房地資源局19日表示,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新機制在徐匯區試點取得經驗後,將逐步在全市推廣實行。(記者 張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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