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交通運輸部日前制定的《道路運輸駕駛員誠信考核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從明年(2009年)4月1日起,各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將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實行計分制誠信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道路運輸經營者錄用、培訓、辭退駕駛員和調整駕駛員工資、獎勵的重要依據,也將作為道路運輸經營者參加行業評優和申請新增運力的基本條件。
據悉,誠信考核內容包括安全生産、遵守法規和服務質量等內容,根據駕駛員違反誠信考核指標的情況進行計分,12個月為一個考核週期,按分數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考核不合格的駕駛員將接受有關法律法規、安全生産、職業道德等方面的繼續教育,甚至被吊銷從業資格證件。而作為道路運輸經營者,如果一個年度內有超過20%的駕駛員被考核為不合格將不得參加行業評優,連續兩個年度有超過20%的駕駛員被考核為不合格,一年內不得新增運力。
為保證誠信考核的有效進行,交通運輸部要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暢通投訴渠道,完善道路運輸駕駛員數據庫,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建立道路運輸駕駛員信息抄告和信息共享機制。
據統計,截至2007年年底,全國取得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的駕駛員已達1174.9萬人,佔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總數的73.7%。2007年,全國72%的道路運輸重大交通事故與駕駛員安全意識薄弱、安全知識匱乏等因素直接相關。強化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已成為推進道路運輸業又好又快發展的關鍵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