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第3季度,廣東省工商局對省內流通領域銷售的人造板、鋼材等建材質量進行了監測,共抽查了韶關、汕頭、梅州、汕尾、揭陽、雲浮、河源等7市流通領域71家銷售企業銷售的人造板、鋼材商品163批次,經檢驗,合格95批次,不合格68批次,合格率為58.3%。剔除純標簽不合格的3批次,質量合格98批次,質量合格率60.1%。
抽檢結果顯示建築用鋼材因為標準更新,熱軋帶肋鋼筋的一些檢驗項目和方法作了調整,本次抽查質量合格率較06年的79.3%有較大幅度下降。人造板商品質量,04、05年抽查合格率較低,只有23.8%和28%,通過加強監管,人造板08年商品質量有大幅提高,合格率已達60.5%。抽檢的建材不合格項目主要有:
一、鋼材內徑、直徑、不圓度等規格尺寸。本次抽查有23批次內徑或直徑等規格尺寸不合格,有的批次同時出現多項規格尺寸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一些中小企業生産技術落後,無法按標準要求嚴格控制鋼材的規格尺寸,二是一些企業為迎合市場要求,故意生産一些小鋼材,特別是直徑16毫米以下的鋼材,小材大標的現象比較嚴重。
二、鋼材的屈服強度、抗拉強度等力學性能。本次抽查有12批次屈服強度、抗拉強度等力學性能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一些生産企業純粹是軋鋼企業,對外採購鋼坯時未嚴格按標準要求對鋼坯化學成分進行驗收;二是一些小型企業受資金限制,故意生産一些嚴重偏小的鋼材,這樣的産品其力學性能遠遠達不到標準要求。
三、鋼材中碳、硫、磷等化學成分。本次抽查有5批次出現碳、磷和硫含量不合格,有的同時出現多項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一是鋼材生産企業對外購鋼坯質量控制不嚴,軋製前沒有嚴格執行化學成分分析檢驗控制。二是一些冶煉企業生産技術落後,無法在冶煉過程中嚴格控制五元素的含量,特別是一些利用廢舊金屬當作原材料直接熔煉鋼坯的企業,根本沒有能力對鋼坯成分進行合理的控制,只能順其自然盲目生産。
四、鋼材中標誌。本次抽查中有18批次標不合格。不合格原因是2008年6月11日實行的新標準改變了鋼筋牌號的表示方法,一些企業對新標準未作深入研究,或是為了節約成本,繼續用舊模具軋製鋼筋標誌。
五、人造板中厚度偏差。本次抽查有19批次出現厚度偏差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一些企業對原材料控制不嚴,生産工藝不合理;二是一些企業為了降低生産成本,提高市場競爭力,故意生産一些薄板,從而賺取一些不合理利潤。
六、人造板的膠合強度、靜曲強度和甲醛釋放量等現化性能。
本次抽查有9批次出現甲醛釋放量等項目不合格。不合格的原因:一是生産企業對生産過程中必須使用的粘合劑(膠水)質量控制不嚴,外購膠水未嚴格執行驗收制度,企業配製的膠水也未嚴格按標準要求進行檢驗。膠水質量的好壞直接決定膠合強度,靜曲強度、甲醛釋放量等現化指標能否達到標準要求。甲醛作為一種有毒有害物質,它是由生産過程中使用的膠水帶進來的,過多的甲醛釋放直接危害人們的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