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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臺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11月1日施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4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天津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辦法》將於11月1日起施行。今後,除運輸工具加油(氣)站外,外環線內及區、縣城區範圍內將禁止新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項目。

    根據《辦法》的規定,天津市將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使用單位應當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系統,對相關場所、設施及其溫度、壓力、液位等主要技術參數進行24小時實時監控。今後,除運輸工具加油(氣)站外,禁止在外環線內及區、縣城區範圍內新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産、儲存項目。今後新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産、儲存項目,將在化工園區或者工業園區內集中佈局;已建危險化學品的生産裝置和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儲存設施,將按照規劃向化工園區或者其他工業園區集中。

    運輸工具加油(氣)站周邊安全防護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受條件限制、不能滿足規定安全距離要求的,必須採用阻隔防爆、油氣回收等安全技術措施。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單位應當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書,其運輸車輛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技術標準和一級車輛技術等級的要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明顯標誌、標識,並配置車載衛星定位系統以及安全防護、環境保護和消防等設施、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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