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山西省環保局獲悉,山西省第一部根據本省生態現狀編制的 《山西省生態功能區劃》正式實施。省環保局副局長劉四龍介紹説,這標誌著山西省環境準入“門檻”進一步抬高。
《區劃》結合山西省實際,把全省劃分為5個生態區、15個生態亞區、44個生態功能區,同時提出了各個生態功能區具體的發展方向和保護措施。《區劃》規定,禁止在生態功能區內建設與生態功能區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項目,全部或部分不符合生態功能區劃的新建項目,應對項目重新選址、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已建成的與功能區定位不一致的工程和項目,應逐步改造或搬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