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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信訪局:大力推進全國信訪工作法制化進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0月28日   來源:信訪局網站

    黨的十六大以來,各級黨委和政府堅持把信訪工作放在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中去思考,放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戰略高度去推進,使信訪工作成為落實科學發展觀、踐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抓手。

    全國信訪系統堅持“熱情、依法、負責、奉獻”的精神,圍繞解決問題、化解矛盾、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以“事要解決”為目標,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績。一是著力解決信訪突出問題。近年來,在國家信訪局的組織協調下,各級黨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門集中解決和妥善處理了農村土地徵用、城鎮房屋拆遷、國有企業改制、勞動和社會保障、環境污染等方面的問題。二是限期解決長期積累的信訪問題。對久拖不決的信訪問題,加大高位交辦、跟蹤督辦和通報力度,強化相關地方和部門責任,使多年滾大的“雪球”變小並融化。三是協調解決疑難複雜問題。對涉及跨地區、跨行業、跨部門的疑難複雜信訪事項,各級信訪部門積極協調,採取案件調度、會辦等方式,壓實責任;強化措施,明確案件怎麼辦;督辦落實,明確案件辦結時限,推動了複雜疑難問題的解決。四是及時解決初信初訪問題。初步形成了“問題解決在當地、矛盾化解在基層”的良好氛圍。認真落實首問、首辦責任制,全力抓受理,做到“樁樁有人管”;突出抓辦理,做到“件件有著落”;強化抓反饋,做到“事事有回音”,堅持在第一時間、第一地點把問題解決到位,矛盾化解到位。這一切,都為構建和諧社會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各級黨委和政府著力暢通信訪渠道、規範信訪秩序,有力地維護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各級黨委和政府充分尊重和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特別是信訪權利,通過開通信訪免費郵政、專線電話、網上信訪等渠道,引導群眾更多以書信方式表達訴求。普遍公佈了信訪工作機構的通信辦法、接待時間和地點,對群眾來訪堅持文明接待,對群眾來信認真負責辦理;普遍建立了人民建議徵集制度,國家信訪局每年受理的群眾來信中,建議類來信呈逐年增多的態勢。大力推行黨政領導幹部閱批群眾來信、定期接待群眾來訪、帶案下訪和包案處理信訪問題等制度,完善了黨政領導幹部、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絡群眾制度。國家信訪局從2006年開始籌劃建設全國信訪信息系統,截至目前,全國信訪數據中心建設已經完成,實現了與26個省、1800多個縣級信訪數據中心的互聯互通。山東、江蘇等地在全省開通“免費郵政”,規定群眾向當地寫信反映問題一律免貼郵票;浙江杭州、廣西南寧等地開通“專線電話”,使用全國統一特別服務號碼“12345”受理群眾通過電話反映的訴求,全力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做好事。雲南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開通了“網上信訪”,拓寬了民意和訴求表達新渠道,豐富了信訪工作的手段和載體,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同時,還健全和完善了科學規範的受理、交(轉)辦、督辦、回復群眾信訪事項的工作規則和制度,確保了信訪事項得到及時妥善處理;強化了部門責任,促使其認真負責地辦理信訪事項。經過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個“暢通、有序、務實、高效”的信訪工作新秩序基本形成。

    信訪法規制度建設是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一個重要內容。信訪制度是融歷史與現實為一體的民主參與和權利救濟制度,是民主與法制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全面系統研究信訪法律制度在法律體系中的地位,設計出促進信訪法制化建設的新體制新機制,實現信訪救濟與其他行政救濟的有效銜接,不僅有利於信訪法律制度的進步與完善,而且對推進我國民主和法治的進程也具有重要意義。

    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了“完善信訪制度”的新要求。要完善信訪制度,就必須“圍繞一個目的”,即更好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進一步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聯絡;“突出兩個重點”,即全面貫徹落實《信訪條例》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意見》;“抓住一個關鍵”,即建立黨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信訪工作新格局。

    完善信訪制度,就必須加強信訪法律制度。推進信訪工作法制化建設,有很多工作要做,其中最基本的一條就是信訪立法,通過完善信訪法律體系,建立科學、合理的信訪制度框架。這是因為:第一,當前信訪法規數量嚴重不足,僅有《信訪條例》、《關於違反信訪工作紀律政紀處分暫行規定》以及一些地方性法規規章。這些尚不能支撐起一個獨立的法律體系,與一些部門法體系恢弘、層次分明、律法繁多相比,顯得有些單薄。第二,缺少權威性的法律基礎與核心。《信訪條例》只是一部行政法規,擔當不起衍生出一個邏輯嚴謹、相互配套、覆蓋廣泛的法律體系的重任,各省(市、自治區)出臺的作為地方性法規的信訪條例或者實施辦法,以及關於信訪聽證、督查督辦、復查復核等規範性文件,仍然是低層級的法規,無法勝任作為信訪法制基礎的重任。第三,《信訪條例》本身的缺陷:調整範圍狹窄,對於涉法涉訴信訪、涉及軍隊的信訪、涉及人大、政協的信訪,該條例尚無法適用;可操作性不足,許多規定過於原則,缺乏明確具體的操作程序和方法。

    完善信訪制度,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和學習借鑒國外的有益經驗。近年來,信訪法制化建設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和參與,這一方面推進了信訪工作的發展,另一方面也深化了他們自身對信訪工作的認識,從而奠定了信訪立法的堅實社會基礎。完善信訪制度也需要學習研究外國和我國香港地區公民申訴制度的經驗,吸取其有益成分,以推進我們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範化、法制化進程。(作者 張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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