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1月1日開始,江蘇將在全國率先開始實施船舶污染責任保險。
江蘇江、河、湖泊密布,是水運大省,長江長江段和內河水域通航密度居全國之首,船舶發生事故導致水域遭受重特大污染的風險較大。而在水域遭受污染之後的賠償數額巨大,責任人往往無力承擔,必將進一步引發諸如污染受害方的合法權益無法得到有效保護、鉅額治污費用無處落實、水域生態環境難以恢復、船公司失去生産自救能力等一系列問題。
江蘇省委、省政府對保護水資源的安全高度重視,按照省政府要求,江蘇海事局會同省交通廳、省安監局、省環保廳以及江蘇保監局等部門,歷經1年多的深入調研論證,于2008年4月共同制定出臺了《關於積極推進船舶污染責任保險實施工作的通知》。
江蘇省在全國範圍內率先推出船舶污染責任保險,建立的船舶污染責任保險機制,不僅能有效提高江蘇省沿海及內河水域應對重大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還是一項保護水域環境,符合科學發展、利於社會和諧的重要舉措。推行船舶污染責任保險,通過市場化的風險轉移機制,用市場經濟手段加強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項社會、政府和企業多方共贏的舉措。對航運企業而言,在經濟承受能力之內,通過繳納合理保費就能轉移鉅額的油污責任風險,不僅提高了企業和廣大船民的環保意識,而且還有利於企業生産自救、做大做強;對污染受害方而言,能夠在肇事船東失去賠償能力時,從保險公司獲得合理的賠償;對保險公司而言,根據所承擔的風險,合理收取保費,通過幾年的運行,逐步建立起風險準備,可以提供充足的風險保障;對政府部門而言,能有效解決防治和清除污染的資金渠道問題,提高污染事故處理效率,增強油污和化學品泄漏應急反應能力;而最終的受益者莫過於廣大社會公眾。
據悉,目前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平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4家保險公司已通過評審,組成共保體共同承保2008~2009年度江蘇省船舶污染責任保險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