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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校畢業生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04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2009年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政策問答

    一、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目的是什麼?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的有關規定,每年有計劃地接收一定數量品學兼優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是為了補充公安現役幹部來源,有效改善幹部隊伍結構,提高幹部隊伍整體素質,為部隊履行使命任務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近幾年,廣大地方大學生幹部奉獻警營、建功立業,在部隊建設和各項工作任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二、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範圍有哪些?

    必須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含研究生培養單位)招生統一考試錄取的全日制應屆畢業生。以進入國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屬院校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重點高校畢業生為主,兼顧其他普通高校畢業生。

    三、哪些畢業生不屬於接收範圍?

    (一)廣播電視大學、函授大學、職工大學、業餘大學、自修大學、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非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二)職業大學、職業技術學院、民辦大學、獨立學院、成人高校畢業生;

    (三)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費、定向畢業生;

    (四)軍隊院校為地方培養的畢業生;

    (五)在校學習期間,必修課程重修和補考累積4門(含)以上或1門(含)以上補考不及格的畢業生;

    (六)結業生、肄業生、中專起點大專生、預科生、未獲得學位的本科以上畢業生;

    (七)被作留級處理或中途休學超過半年(不含應徵入伍)的畢業生,在校期間因違反紀律或其它原因受過處分的畢業生。

    四、對接收對象的政治條件有何規定?

    必須是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符合公民應徵入伍的政治條件。

    五、對接收對象的學歷條件有何規定?

    主要接收本科(含)以上學歷畢業生。公安邊防派出所、海警船艇等特殊崗位和公安消防駐艱苦邊遠地區、少數民族地區部隊,可接收少量公安院校大專生。

    六、對接收對象的年齡條件有何規定?

    大專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齡分別在22、24、29、34周歲(截止畢業當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數民族畢業生,年齡可放寬1歲;曾經服現役的畢業生,年齡可放寬2歲。

    七、對接收對象的身體條件有何規定?

    必須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雙眼裸視力,擬補充到指揮崗位的畢業生不低於4.6,擬補充到技術崗位的不低於4.3。報考公安警衛部隊的畢業生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符合《關於選調警衛幹部的規定(試行)》(公政治現役〔1996〕82號)中的相關條件,男生身高不低於1.75米,女生身高不低於1.65米。

    八、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基本程序是什麼?

    接收工作按以下基本程序:1、接收單位組織宣傳動員;2、畢業生按照接收單位發佈的招錄簡章規定的時間、方法自主報名;3、接收單位對報名人員逐一進行資格審查;4、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參加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5、接收單位組織考核考察;6、擬接收人員參加集中培訓;7、按程序呈報審批入伍。

    九、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考試考核工作有何規定?

    接收對象必須通過由公安部政治部組織的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和由接收單位組織的考核考察。凡未參加或未通過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以及考核考察不合格者,均不予接收。

    十、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科目及時間如何安排?

    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考試範圍和題型,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確定。時間為2009年2月15日,上午9:00-11:00進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考試,下午14:00-16:30進行申論考試。

    十一、全國統一知識能力考試是否有輔導教材和復習資料?

    公安部政治部不組織任何單位或個人編寫有關知識能力統一考試的輔導教材和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

    十二、考核考察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主要包括面試、體能測試、心理素質測試、體檢和政治審查。

    十三、接收對象需經過哪些培訓?

    主要包括入警培訓、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鍊。入警培訓時間為6個月,崗位任職培訓和當兵鍛鍊分別為3個月。

    十四、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篩選淘汰有何規定?

    從簽訂接收協議到下達任職命令實行全程篩選淘汰。對學歷學位、身體條件、檔案材料、考試成績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穩定、有違紀行為,身體、心理等原因不適合部隊工作的,均予以淘汰。

    十五、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入伍時間、任職時間和職級待遇如何確定?

    入伍和任職時間均從報到當年的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權限的單位下達任職授銜命令。職級待遇按照軍隊有關規定確定。在首次評授警銜、定職定級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與同期入部隊院校學習的畢業學員同等對待。目前定職授銜的具體規定是:大專畢業生,授予武警少尉警銜,定為排職(技術14級);本科畢業生,授予武警中尉警銜,定為副連職(技術13級);碩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銜,定為正連職(技術12級);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銜,定為正營職(技術10級)。

    十六、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後如何安排工作崗位?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除院校、醫院等)接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一律安排到基層一線崗位任職,在基層一線崗位的實際工作時間不少於2年。

    十七、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後服役年限有何規定?

    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接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入伍後,除根據部隊建設需要經組織安排外,個人在5年內不得要求退出現役。具體服役年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役軍官法》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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